这个民族认为猪是不洁之物,所以请和回民来往时注意这点,以免无意中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伊斯兰教规定,杂食动物和食肉动物的肉是不干净的,所以不能吃。所以不能吃的肉有很多种,猪肉、蛇、驴、狗,都不能吃. 猪肉不过是我们禁食食物中的一个。回族能吃的肉只能是食草动物(兔子),具有反刍现象的动物(牛羊骆驼鹿),海鲜(鱼虾等),鸟类(鸡鸭鹅鸟)。中国56个民族里,回族、撒拉族、维吾尔族、东乡族,哈萨克族等,就连云南的傣族里都有部分是“回傣”,最少有10个民族是信仰伊斯兰教的,也就是说有10个民族都不吃猪肉、蛇肉、驴、狗。但是由于汉族人以猪肉为主,所以大部分汉族人就以为回族不吃的只有猪肉,其实完全是误解。回族不吃的肉好多的!!!!!!!!并且,如果是可以吃的肉,必须要回民自己宰杀掉才可以食用,这洋的食品才能叫清真食品。所以回民能吃的只有清真的肉类。 还有,在中国第一大少数民族是壮族,回民人数排在壮族后边,但是分布较广,有知识的人都应该知道。回族饮食禁忌: 禁食血液:回族饮食禁忌之一。伊斯兰教视动物倾流出来的血液为污秽不洁之物,并在《古兰经》中明载禁食。故回民屠宰行可做血肠出售,但不自食。 禁食猪肉:回回等信仰伊斯兰教诸民族的饮食禁忌之一。公元七世纪穆罕默德传布伊斯兰教时,把禁食猪肉作为教规,视猪肉为污秽不洁之物。《古兰经》中,有禁食猪肉的经文,称为哈拉目(阿拉伯语,意为禁忌)。伊斯兰教传人中国后,这一禁食习俗同时传人。 禁食自死物:回族饮食禁忌之一。伊斯兰教视自死物为不洁之物,故禁食。 禁食非反刍畜:回族饮食禁忌之一。回族禁食驴、马、骡等非反刍动物的肉,也禁食食肉类动物如猫、狗的肉。 禁食猛禽猛兽:回族饮食禁忌之一。伊斯兰教不仅视猛禽猛兽及怪兽怪鱼为不洁之物,而且认为其性凶残、暴戾、性恶,人如食后会移性,故严格禁止 犹太教、伊斯兰教创立之前,在阿拉伯半岛就有禁食猪肉的习俗。由于阿拉伯半岛气候炎热,且多为沙漠,不利于猪的生长和繁殖,所以当时阿拉伯半岛上的闪米特人以牧羊、驼为主,不养猪。古埃及人也视猪为不洁和厌恶之物。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德在他的《历史》一书中记载在埃及、中东的所见所闻:“在埃及人的眼里,豚是一种不洁的畜类,如果一个人走路时偶然触着了一只豚,他立刻要赶到河边,穿着衣服跳到河里去,即使牧豚的人是土著的埃及人,也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这说明古埃及人当时禁猪很严格,不但不吃猪肉,连摸、碰猪都不行,而且也讨厌牧猪人。公元一世纪犹太教创立,为了适应当时阿拉伯地区禁养猪的习俗,把禁食猪肉当作戒律写进圣经。公元七世纪,穆罕默德创立了伊斯兰教,为了消除频繁的战争,促进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统一,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禁食猪肉的习惯,吸收了犹太教《旧约全书》中有关禁食猪肉的戒律,并列入《古兰经》中。《古兰经》在强调禁食猪肉的时候,也说明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生命适当吃一点,真主是宽恕的。 唐宋时期,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到中国经商,把禁食猪肉的习俗带到了中国。元代江南一带聚居的回族已形成不吃猪肉的习惯。明代开始时,由于回族穆斯林建功立业,加上明武宗时,后宫娶了“白皙而美”的回族女子,对回族在一个时期内还比较亲信,回族的风俗习惯也受到了尊重。但后来,回族在政治上受到压迫,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也开始受到限制和歧视。清代,回民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更是受到嘲弄和污蔑。统治阶级在残酷镇压西北回民起义后,为了区分出回民与汉民,以是否吃猪肉来检验,以致引起了更多回民的反抗与斗争。 现在我国回族群众不仅禁吃猪肉,而且还禁养猪,甚至从思想意识和感情上反感猪。有些回民见了猪就背转过脸,有些嗅到猪肉味就恶心呕吐,碰到卖猪肉的铺子、饭馆,就赶紧躲开。凡是做过猪肉的锅、碗、盆、筷、案板等一律不用,也不去接触。在万不得已用时,要用火烧锅,用滚开水烫碗、盆等。宁夏、甘肃等地的回民连“猪”字提也不提,对猪和猪皮制作的系列产品也很少用。如不用猪鬃、猪毛刷子,不用猪毛牙刷,不用猪油制作的肥皂、香皂。宁夏泾源、西吉、同心、吴忠,甘肃临夏、平凉等许多回族聚居地的回族穆斯林连猪皮鞋、猪皮夹克也不穿,甚至的些属猪相的人自称属黑,姓朱的因与猪谐音,也改为姓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