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努力提高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计划、实施及考评。
第三条制定依据:
(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二)地方有关规定。
(三)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负责本部门(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
(一)由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各车间配合,在考评周期内应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每年应经过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生产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三)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等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通过再培训。
第七条三级安全教育(三)班组安全教育2、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