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东莞大岭山镇直隶属于东莞市。
截至2019年,东莞市辖32个镇(街道),其中包括4个街道(莞城街道、南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
28个镇(石龙镇、石排镇、茶山镇、企石镇、桥头镇、东坑镇、横沥镇、常平镇,虎门镇、长安镇、沙田镇、厚街镇,寮步镇、大岭山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谢岗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麻涌镇、中堂镇、高埗镇、石碣镇、望牛墩镇、洪梅镇、道滘镇)。
大岭山镇在其列。
扩展资料:
建国后大岭山镇的建制区划沿革
1950年上半年,区乡调整后,大岭山境内划为二区。包括:犀杨乡(杨屋、颜屋、犀牛陂、宝陂、大磡)。塘朗乡(大塘、水朗)。金马乡(金桔、新塘、马蹄岗、叶山、下虎山)。大沙乡(景山、大塘朗、鸡翅岭、元岭、龙山、太公岭、矮岭冚、大片尾、龙江)。
连平乡(大王岭、上油古岭、下油古岭、瓮窑、百花洞、大湾、梅林、大石板、连平圩、新屋场、畔山、髻岭、上高田、下高田、旧飞鹅、新飞鹅)。
1952年8月,土改期间,区乡变化调整后,大岭山镇境内仍为二区。包括:金桔、马蹄岗、塘朗、矮岭冚、杨屋、连平等乡。1953年1-3月间,东莞县划分为15个区后,大岭山镇内撤销二区建立三区。包括马蹄岗、金桔、连平、矮岭冚。一小部分为九区。包括塘朗、杨屋。
1953年5月,土改复查后,区乡调整,大岭山镇内,大部分属三区辖,小部分属十区辖。三区包括矮岭冚乡(龙江、龙山、太公岭)。马蹄岗乡(马蹄岗、新塘、元岭、大塘朗、大坑)。金桔乡(金桔、景山、下虎山、鸡翅岭)。
连平乡(连平、大石板、百花洞、上油古、下油古、大王岭、旧飞鹅、髻岭、梅林、下高田、上高田、大环、新飞鹅、大片尾、新屋场、畔山、瓮窑)。十区有杨屋乡(杨屋、石岭仔、鱼岭、颜屋、水界岭、草塘、长山英、坑尾、官陂)。塘朗乡(大塘、水朗)。
1954年7月1日,区乡变化,将原来十区的杨屋、塘朗两乡,再划入三区。
1957年12月26日,大岭山镇仍为第三区(寮步区)所辖。在东莞县分为37个大乡时,大岭山区境内并为金桔大乡。包括杨屋、塘朗、矮岭冚、金桔、马蹄岗、连平、犀牛陂等小乡。
1958年3月28日,金桔大乡改为大沙大乡。
1958年9月20日,大沙大乡并入寮步大乡,10月1日,成立寮步人民公社。此时大岭山境内有:连塘营(大塘、水朗、杨屋、颜屋),大岭营(大岭、矮岭冚、大片尾、百花洞),
大沙营(大沙、金桔、鸡翅岭),岭东营(连平、旧飞鹅、梅林、太公岭、大环、大地),骏马营(马蹄岗、大塘朗、新塘),上游营(大岭山农场、元岭)。
1961年6月21日,由寮步人民公社析出大岭山人民公社。包括:大塘朗、马蹄岗、新塘、金桔、鸡翅岭、大沙、连平(含旧飞鹅)、梅林、大环、百花洞、太公岭、大片尾、矮岭冚、大岭、水朗、大塘、杨屋(含颜屋)、农场(含元岭)、下高田等19个大队。
1964年7月1日,在原来19个大队的基础上,分为21个大队,元岭从农场分出来,颜屋从杨屋分出来。
1968年11月,大岭山公社将原来21个大队调整为14个大队。包括:大塘朗、马蹄岗、新塘、金桔、大沙(含鸡翅岭)、、农场、元岭、向东(即矮岭冚、含大片尾、月山)、大岭、大地(含百花洞、大地、太公岭、梅林、大环)、连平(含旧飞鹅)、杨屋(含颜屋)、大塘、水朗。
1979年大岭山公社将14个大队又调整为22个大队及一个圩镇居民委员会。即大塘朗、马蹄岗、新塘、元岭、金桔、大沙(含龙山、下虎山)、鸡翅岭、连平、梅林、大环、百花洞、
太公岭(含龙岗)、大片尾、矮岭冚(含月山)、大岭、水朗、大塘、杨屋、颜屋、农场、旧飞鹅、下高田(大地)和圩镇居民委员会(含龙岗村)。
1983年11月撤社建区,大岭山公社改称为大岭山区,设区公所。1984年5月,大队改为乡,成立乡人民政府。圩镇居民委员会(含龙岗村)改称为“大岭山镇人民政府”(乡级)。
1986年11月,撤区建镇,成立大岭山镇人民政府,将原来23个乡镇级人民政府改称为22个管理区及大岭山圩镇居民委员会。
1999年6月,撤区(管理区)设村(民委员会),将22个农村管理区改称为村民委员会,即大塘朗、马蹄岗、新塘、元岭、金桔、大沙、鸡翅岭、连平、梅林、大环、百花洞、
太公岭、大片美、矮岭冚、大岭、水朗、大塘、杨屋、颜屋、农场、旧飞鹅、下高田(大地)村民委员会,大岭山圩镇居民管理区称为大岭山圩镇居民委员会,与村同级。
2004年7月开始,大岭山镇进行了农村体制改革,实行农村股份制,撤村改社区,至2005年底,成立了农场社区、大岭山社区两个社区,其余21个村民委员会将逐步改制为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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