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1、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者;
2、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
4、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5、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
5、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
6、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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