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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护人证明

什么是监护人证明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用监护证明来证明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但如果确实需要用到的,那么可以到公安机关办理。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什么是监护人证明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监护证明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凭证。

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

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中国国内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户口本。

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原国内居民提供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外国人提供:护照(原为中国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纸、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监护证明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凭证。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什么是监护人证明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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