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原名《马关新约》,又称《春帆楼条约》,日文本称《媾和条约》。日本通过甲午战争迫使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1895.4.17),由清政府钦差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钦差全权大臣李经方与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签于日本马关(今下关)春帆楼。凡十一款,附《另约》和《议定专条》。主要内容:(1)清政府承认朝鲜“独立自主”,实即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权;(2)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割予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库平银二亿两;(4)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船可沿内河驶入;(5)日本得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6)日本得在中国通商口岸任便设厂制造,产品与进口货物一样免征一切杂税,并可在内地设栈存放。次年又援本约有关条款订立《中日通商行船条约》,日本攫得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日的解释 隔日。仪礼·聘礼:“士中日则二双。” 郑玄 注:“中,犹间也。”
条约的解释 由授权代表正式签字、得到国家合法权威批准的在两个或更多的政府当局如国家或君主之间签署的契约
?—1869 清新疆奇台人。同治七年1868不堪布伦托海今福海办事大臣李云麟欺压,领导乌伦古河流域的满汉农民起义,参加者达千人。八年夏,袭击侵入中国斋桑湖地区建立非法哨所的俄兵。秋,在清军镇压时,被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