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3万元,这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不仅是消费者,可能许多生产经营者都不知道哪些物质属于“药食同源”,所以,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加强普及宣传工作,这样,一旦被罚,经营者也会比较服气。
查了一下《食品安全法》,其中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药食同源”的物质。那么,党参究竟是属于药品还是“药食同源”的物质呢?党参被收录在《中国药典》之中,它确实属于药品,严格来讲,确实不能添加到对外销售的鸡汤当中。
但是,进一步检索就可以发现,国家卫健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在2019年的时候出台了《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有关部门的解读,为了规范试点工作,需由地方提出试点方案,包括试点的食药物质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配套监管措施等,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才可以将将党参等物质作为药食同源的物质。
然而,截至目前为止,我好像还没查到浙江有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的报道或者规定,所以,严格来讲,宁波这家月子会所因此被罚,是有依据的。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将党参用于煲汤十分常见,既然国家已经允许开展相关重点工作,说明将党参当做食品使用,起码在安全性上是没有问题的,因此,在对经营者进行处罚时,还是应当慎重。
最后要强调的是,不仅是消费者,可能许多生产经营者都不知道哪些物质属于“药食同源”,所以,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加强普及宣传工作,这样,一旦被罚,经营者也会比较服气。
煲汤加中药材一是量无法把握。中医处方用中药材是论“克”计算,煲汤是抓一“把”,不够再抓一“把”。二是性味无法把握。每一个中医处方都是一个系统,加一点过量,减一点不足。煲汤的中药材就会对撞和破坏这个系统,加对了过量即中毒,加错了处方无效。所以,煲汤回归厨房,不要把厨房变成药房,不要把美味的汤羹煲成难喝的汤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