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
3、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利。
5、社会经济权利。
6、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7、特定人的权利。
8、监督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9、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political right and freedom) 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为基础;另一种是政治自由,即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简称政治自由。
扩展资料:
需要坚持的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意义: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原则;与侵权和腐败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包括:任何公民平等享有法定的权利与履行义务;任何公民合法权利都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违法犯罪都受法律制裁。
2、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我国是互相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互相依存的,相辅相成的。
要求:珍惜公民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原因:在我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一致。
要求:①在社会主义法制的轨道上行使公民权利(法律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工具;违法不仅损害国家利益,也失去了自己的权利);
②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利益(某些具体利益有矛盾,要服从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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