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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无法胜诉,只能追诉A挽回损失

A在B知情的情况下以B的身份注册办厂,法人是B,这些B是知道的,这就够了。B作为企业法人,对企业承担相应的义务,也享有相应的权利。至于B所称不知道A如何经营的,也不知道A如何欠债的,这都不能作为证据,只能是B因为自己的不闻不问造成的恶果,必须由其自己承担。现在B作为法人代表,必须未企业欠债负责。之后再想A追讨。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下,B也可以打赢官司。

第一,A和这笔欠款是否有恶意传统诈骗的嫌疑?如果A因为企业办不下去了,就干脆和他人串通,恶意制造债务,那么,B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是一起诈骗案,那么公司债务案就变成诈骗案,B也就不必承担损失。

不过,第一点很难成立,也很难搜集证据,不过,还有第二点

第二,A借款目的以及借款的身份。由于法人是B,而且看案例B是独立法人,则企业的一切都是都应该由B来决策,虽然B不闻不问,但是不代表B就没有权利处理企业事物,更不代表A有权处理企业全部事务。

这就需要B整理企业这些年的账目等等,找出A越权借债经营等情况,如果这百万欠款,A属于越权借贷,或者属于个人名义借贷,那都是A个人行为,和公司本身无关,A不具有全权代表资格,则其借款也不能视为公司债务。不过要想这个说法成立,还需要B收集足够的证据。

1、“办厂”,厂的形式是什么,个人合伙,有限公司?

2、身份证是否有过挂失?

你先回答上述问题。

怎样都不能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