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爱猫爱狗人士,我不希望大家盲目跟风支持该法案的出台。
问题1:意见分歧难以调和。
宠物绝育的优点是可以延长动物寿命,缺点是动物失去繁衍能力。站在人的角度,绝育属于保护行为,但站在生物的角度,不参与种族繁衍的个体存在没有任何意义。如果立法认定绝育不属于虐待行为,那么反虐待动物法就违反了其立法精神,实际上成为对部分人私欲进行的保护,或者说是一种对私人财产更好的保全。
活蒸海鲜、活腌(煮)鱼虾、斗鸡斗牛、动物表演属不属于虐待动物。如果属于,我们的饮食习惯、文化习俗需要进行巨大变革,普罗大众是否能够接受。如果不属于,那立法的意义在何处?
问题2:立法是否可以有效避免阻止虐待动物的行为发生。
答案是只会让虐待行为不出家门,更为隐蔽。
问题3:谁来付费?
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有限,从前,对于虐待行为我们惯用的手段是通过网络进行曝光谴责。如果能够立法,宣传教育普及,调查审判执行,等与之相关的财政支出由谁来承担。
以上三个问题得不到切实的解决,那么该法案根本就不具备可行性。
我认为大家的努力方向有所偏差,应从以下问题入手。
1.社会上虐待动物行为的增加。
对制作传播虐待视频的利益集团进行严厉打击,对虐待行为的个人信息进行社区公示,加强公民的私德教育。
2.现有法律法规对私人财产(宠物)的保护力度不足。
酌情将人与宠物的感情换算为实际价值,提高赔付标准,增加犯罪成本。举个例子,张三故意将李四的一只宠物狗吃了,在进行赔偿时可按照宠物市场价值➕年饲养成本x该宠物预期寿命的计算方式。
如:宠物市场价值6k,预期寿命10年,年饲养成本5k,那就是6k➕5k×10=5.6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