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立祥判了20年。
1、2016年10月12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2、丰立祥,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山西山阴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学硕士学位,1974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任大同市市长,2008年任大同市委书记。2014年10月15日,丰立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3、2006年至2014年冯立祥曾任大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多人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60.33万元,2011年至2012年丰立祥为谋取职务晋升,向两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87.9万元,另有3467.35万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4、同期被调查的还有丰立祥的秘书王俊鹏,因犯行贿罪、受贿罪,天津市二中院作出(2016)津02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王俊鹏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汽车、莱卡相机、房屋依法变价,所得变价款连同在案的赃款上缴国库;继续追缴王俊鹏违法所得人民币9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