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需要怎么办?
李老太太年事已高,身边有四个女儿,一个儿子。女儿都已出嫁在外地,只有儿子留在身边照料她。老人想写一份遗嘱,把自己的财产、房产全部留给儿子一个人继承,女儿们都不继承,女儿们也都同意由儿子一人继承。老人由儿子陪同到公证处办遗嘱时,需不需要把外地所有女儿都叫到公证处现场?生前对自己财产进行分割并通过司法公证的行为,在其死亡后生效的就是遗嘱公证。
题主的意思很明了的,问老太太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需不需要把在外地的女儿们都叫到公证处现场?这个是没有必要的,而且也会增加麻烦。只要老太太属于头脑还是比较清晰的,能够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就可以了。
这个不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的遗嘱公证,没必要把所有有亲属关系的人都到场来办理的。很多人认为其他的亲属必须到场,是混淆了活着的被继承人和已经去世的被继承人之间的办理公证的程序问题。如果老太太自己身体好,不需要儿子陪同,自己带着全部的证明材料去司法局公证处办理公证就行了。
问题就怕会出现其他女儿和儿子对老太太的财产在老太太去世后会出现分割异议。但是本案例中的其他女儿表示自己都不继承老太太的财产,全部有其儿子一个人占有,这个权责就很简单明晰的。
至于遗嘱公证怎么办理?按照正常的流程走就好。先写好遗嘱继承书,然后再去司法局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书。首先立遗嘱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才能办理。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公证办理的条件有如下几点:立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得违法和社会良俗,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办理遗嘱公证必须自己亲自办理。
遗嘱要包含的内容和遗嘱公证书的样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并在司法局公证处公证的,公证处要为公证人保密,被继承人如果有多份遗嘱的,最后以经过司法公证的这份遗嘱为准。
如题所述,李老太太有四个女儿一个儿子,她想立遗嘱让儿子一人继承遗产,为了保证万无一失,于是就想到了办理公证遗嘱。需要明确的是,办理遗嘱公证仅需要遗嘱订立人必须在场,其他法定继承人是否在场并不会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李老太太打定主意要办理遗嘱公证的话,她一个人去公证处就行了,不需要把身在外地的女儿叫回来。
当然了,进行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要交,公证只是让遗嘱的法律效力更高而已。因此,我并不建议李老太太去办理公证遗嘱,毕竟去办理公证需要花费高昂的手续费,实在是划不来。
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李老太太完全可以自己写一份遗嘱,写明百年之后自己的合法财产由儿子一人继承,注明年月日并附上亲笔签名,该遗嘱便具有法律效力。然后她可以把遗嘱交给儿子保管,当她去世以后如果女儿想争夺遗产,儿子只需要把遗嘱拿出来便能否定她们的继承权。
既然李老太太的四个女儿都同意了遗产由儿子继承,那么将来发生遗产纠纷的概率很低,如此就更没必要花冤枉钱特地去办理公证了。
遗嘱公证是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办理的。公证处会核实遗嘱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立遗嘱人的财产是否具有合法的所有权。
并且公证处会对立遗嘱的过程进行全程的录音录像。目的是保证立遗嘱人所立遗嘱,代表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当然一般情况下去公证处立遗嘱的费用也是不低的。
需要注意的就是遗嘱并不是必须进行公证才有效,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符合法律的形式要件和内容不违法,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不是必须进行公证,公证只是代表效力会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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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经公证的遗嘱如需变更,必须另行办理公证,具体的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公民死亡后,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的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
由于我带着奶奶公正过一次,所以比较熟悉里面的流程.
1.首先要确定立遗嘱内容里的房产,金钱,股权等按照继承法是否全部属于立遗嘱本人,如果户名不是本人的话,要与公证员沟通好如何做好这个公正书.
2.先到公证处讲明公正内容,询问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首先要看立遗嘱本人的年纪是不是需要去当地精神鉴定医院鉴定是否具备基本民事能力的鉴定书(这个鉴定书要一定的费用.如果年纪过大或者病情严重可能需要.) 另外身份证,户口本,最好找一位见证人,不能有直接遗产继承关系的.
3.资料准备齐全后,与公证员约定好时间,带着立遗嘱本人与资料,如果需要有见证人的在约定时间内到公证处,除了立遗嘱本人与见证人,其他人必须出门外面等候.等里面的公正录像已经完成,公证人会打印公证书与相关的复印文件让立遗嘱人签字按手印,接下来就是交钱了.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公证遗嘱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遗嘱中所处分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
订立遗嘱
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带着身份证明,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亲自到公证处或者请公证员到家里,进行公证。遗嘱可以事先写好后当着公证员面签字,也可以等公证员来了之后再写。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对所保管的8万余份遗嘱进行数据分析,有99.93%的老年人选择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现象说明了现在父母对自己儿女的担忧,也是对未来生活的未雨绸缪。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人们对曾经海誓山盟的爱情,表现出更多的是一种焦虑和疑惑,这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70岁以上的老人对自己遗产的遗留问题表示,应该尽早做出一些措施,以防未来家中变故后出现财产纠纷问题,这件事让社会上的议论声一时间“炸开了锅”!有的人认为:“完全没有把自己当自家人!”有的人认为:“这是情理之中!”其实骑牛看熊认为,从辩证的角度来看,只要不是为了钱而过日子,这个钱即使指定留给某一方,只要家庭幸福美满,最终这些钱还是会用在家庭的共同花销上,不用刻意去在意上一辈的想法,更多的应该把心思放在家庭的维系中。
然而中华遗嘱库白皮书中显示,不少年轻人也开始“悄悄地”办理遗嘱公证。随着保险在我国的不断普及,大家对于“重病”、“死亡”这个问题早已坦然,办理遗嘱公证的主要是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白领。有的是因为工作长期坐飞机出差,有的为防范婚后财产纠纷,有的是“有子二婚”给孩子留遗产,还有身患疾病防患未然的,这些也是为了一旦自己出现意外,能让财产不会陷入不可开交的纠纷之中,从另一个角度也表明现代人对公民法律观念的意识增强。
现在的遗嘱公证已经从之前的文件、指纹、录音等方式,转变成了“刷脸时代”,这也能更好的省去工作的繁琐性。其实办理遗嘱公证并不是真心为了“防”着谁,而是让活着的人有个安心,不用为身后事操心,还能避免家庭出现财产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
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1.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2.受理: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3.审查: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4.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