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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武隆招生办法

重庆武隆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城区小学按划片范围和招生条件先登记报名,经审核确定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各乡镇中心校上年既定招生办法招生,确保入学率达100%。

(二)初中招生。各中学(含乡镇初中)根据划定区域、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就读。有交叉招生的城区初中学校,凭学生志愿招生。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按《武隆区流动人口随迁人员子女就学办法》(见附件2)实施。

(四)残疾儿童入学。公办学校需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五)其他特殊人员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武隆区社会、经济、教育发展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上级政策规定需要解决子女入学的人员等,由区教委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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