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的计税依据是已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教育费及附加借:应交税金--教育费及附加,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同时计提河道管理费(上海的外资企业只要交河道管理费): 借:管理费用-河道管理费 贷:其他应付款-河道管理费 税款存入纳税户: 借:银行存款-纳税户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或库存现金) 扣缴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其他应付款-河道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纳税户
区域情况各异,本地缴纳“水利建设基金”按收入的0.1%,同河道管理费应该类似。 从企业角度讲这种费用具有或符合税收的特征: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所以通过以下核算较为合适: 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或 管理费用 贷:应缴税费--河道管理费 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河道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等
河道不用计提。直接做费用就可以了 存:借:银行存款 贷:现金 扣缴: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