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没有补偿。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生产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一)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 (二)隐瞒缺陷情况; (三)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
首先汽车召回制度,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 而作者说您的途观L的召回就是返厂修理或者更换配件,车主将车交给当地上汽大众4s店,再由4s店统一送回厂家修理或更换相应配件,并会告诉你一个还车时间。 在这段时间耽误您的使用时,消费者有权向4s店提出补偿或替代的车辆。 消费者是有权提出相应赔偿的。
没有。 车辆召回不等于退货赔偿待遇仍低于欧美。汽车召回(RECALL),就是投放市场的汽车,发现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 厂家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 实际上,汽车作为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工业产品,在生产线上经历几十道生产和组装工序,不可能没有瑕疵。期望杜绝汽车召回事件不仅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 只要国家实施汽车召回制度,汽车召回就是不可避免的事件,这是考虑到汽车的生产特性,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 扩展资料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
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不过,如何补偿,补偿多少,从立法角度并没有细节上的规定。 召回与三包区别: 1) 性质不同 汽车召回的目的是为了消除缺陷汽车安全隐患给全社会带来的不安全因素,维护公众安全;汽车三包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产品责任担保期内,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由厂家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解决,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2) 法律依据不同 汽车召回是根据《产品质量法》对可能涉及对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缺陷汽车产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汽车三包对经营者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