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仓(倒仓):交易所会员为了制造市场假象,或者为转移殂利,把一个席位上的持仓转移到另外一个席位上的行为。持仓转移到另外一个席位上的行为。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第六章详细论及了客户移仓。其中第六十二条规定,会员因故不能从事金融期货经纪业务或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时,由会员提出移仓申请并经交易所批准,或者中国证监会要求移仓的,交易所可对该会员进行客户移仓。第六十三条规定,会员提交的移仓申请材料须包括移出会员及其客户、移入会员同意移仓的声明书及需要移转的客户持仓的详细清单。移入会员或移出会员为交易会员的,还须提交其委托结算的结算会员同意移仓的声明书。在随后的几条中规定,移仓申请批准后,交易所通知会员约定移仓日。交易所将在约定移仓日的当日结算完成后,为会员实施客户移仓,并提供移转的客户持仓清单由移入会员、移出会员确认。移入会员或移出会员为交易会员的,还应当将移转的客户持仓清单提交给其委托结算的结算会员确认。移仓内容包括客户的持仓及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会员应当核对移转的客户持仓清单,一经确认,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