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同档案管理实行网络管理体系,由公司合同管理组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档案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合同管理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档,并负责监督指导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3、各业务分公司、各部门应分别建立健全合同文档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体系,并确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合同文档管理。
二、档案借阅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现如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档案借阅管理制度(通用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了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搞好各门类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单位各部门借阅档案,必须按照单位制定的各门类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4、查阅各门类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录、摄、描绘、折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现行责任。
一、 各单位工作人员可直接查阅本单位一般档案资料,查阅有密级档案,须持签有单位负责人明确意见的条据,方可查阅;
二、 各单位借阅本单位一般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必须注明预计归还日期和联系电话。借阅有密级档案,须写《档案借出审批单》并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三、 如延长借阅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若催还未果,档案管理员要向部门负责人反映。
四、 如情况特殊,外单位人员或集团其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档案归属单位的介绍信,可查阅无密级档案。档案主要供本集团公司利用,一般不外借。
五、 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卷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六、 档案的借阅者应负责档案的完整和完全,不得私自影印复制、擅自拆散、调换、抽取、污损、加标注证、裁剪、撕毁等。若有遗失,应及时联系档案管理人员。
七、 凡有私下抄录、拍摄、描绘、拆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档案借阅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为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既方便档案利用,又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一)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能外借,特殊情况下只借复制件,外借原件需办理特批手续,并严格限制借出时间。
(二)学校内部各单位借阅本单位档案,须持有本单位介绍信,以证明其身份和查阅目的;跨部门借阅重要的档案资料,须持有原归档文件整理单位同意的证明;院外利用者须持有本单位的介绍信和本人的身份证。借阅者要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三)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经综合档案馆(室)主任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属于控制使用范围的机密档案,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综合档案馆(室)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主管单位的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四)借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把档案中的内容随意转告他人。利用者未经有关部门或综合档案馆(室)的同意,不得转借、涂改、圈划、批注、增删、抽页、剪裁、拆卷、摘抄、拍照等,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严禁出售档案和不归档文件材料,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五)档案借出以后,阅览室要定期催还;归还档案时,要当面检查清点,检查无误后:注销外借手续,按档号放入档案柜内。外借档案如发现有转借、损坏、丢失等现象,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学校严肃处理。
(六)综合档案馆(室)同意摘录或复制的档案、资料,经校对、盖章以后生效。
(七)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凡利用属收费范围内的`档案,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凡向综合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档案应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服务,为做好档案有效利用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可随时向档案室借阅工作所需的档案。如需借阅其他部门档案,特别是人事、组织和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机密性较强的档案时,必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但只准在阅档室内查阅。
二、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要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所借阅档案一般应在阅档室看,如需将档案带出室外时,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但要在两周内归还。
三、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要持单位介绍信。查阅重要的档案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办理借阅登记后,方可查阅,但一律不借出。
四、借阅档案者要保持档案资料的整洁、完好、安全,不得拆卷、勾画、涂改、抽换、取页、损坏,不得转借他人和复印抄录。因工作需要复印时,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五、档案工作人员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查验,办理注销手续和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因利用者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应依《档案法》及其他规定予以处罚。
项目部的各项档案资料是集团行控制管理工程及贯标体系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为配合项目部资料管理员工作并保证工程项目部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1、凡借阅本项目部技术办公室档案资料及检查工具,须经本项目部门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到资料员员处办理借阅手续。
2、严格履行档案管理手续,并应在《档案借阅登记表》上注明借阅文件名称、编号、借阅人、借阅日期等。
3、查阅档案资料,必须在基建办公室内,不得带出室外,不得转借他人传阅,随意摘录和复制;因特殊情况必须将档案资料带出室外,必须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
4、借阅人必须按借阅期限及时归还所借阅资料。
5、借阅人员要强化保密意识,严禁擅自翻阅、抄录和复印秘密文件资料,要爱护所借阅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不准折叠、勾画、涂改、抽撕、拆卷,不准在查阅档案时抽烟、喝水。
6、对于分包单位人员暂规定:每份文件交押金10元,每份图纸交押金100元(交到技术办公司由技术负责人出具收条)。查阅使用完在未损坏图纸及文件的情况下退还全部押金。
7.对于损坏图纸的人员,按图纸损坏程度进行扣款:损坏不严重、可修复的,给与批评;损坏10%-50%的,扣除押金的1%;损坏50%,扣除押金的5%;损坏60%,扣除押金的10%;损坏70%,扣除押金的15%;损坏80%以上的,扣除押金的20%。
8.对于外单位(如:监理、业主等)人员借阅图纸需经项目经理批示签字并填写借阅单后方可出借。
二、档案借阅流程
(略)
三、物品借用管理制度
1、需借用项目部检查工具物品时候,必须经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到仓库管理员或质量员处办理出借手续。
2、严格履行物品借用手续,在借阅统计台账上登记,并在物品借阅清单上签字,此单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借用人保管,归还物品时一并上交。
3、项目部检查工具物品只限借用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转借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借用人负全部责任。
4、使用期间应爱护检查工具物品,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按损坏程度赔偿相应损失,不能及时赔偿或不能及时归还的,由项目部将借阅单转交工程公司财务从工程款、工资等其它款项中扣除;
5、损坏程度由项目部技术办公室、施工办公室、材料办公室一起鉴定。
6、工程结束后应立即归还所借物品,不及时归还的由仓库保管员或质量员催促归还。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借阅档案(包括文件、资料)必须在档案借阅登记薄登记后方可借阅,秘密级以上的档案文件须经经理级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第三条 案卷不许借出,只供在档案室查阅,未归档的文件及资料可借出。
第四条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两星期,到期必须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五条 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要保护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摘抄、翻印、复印、摄影、转借或损坏。否则,按违反《保密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借阅的档案交还时,必须当面点交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领导。
第七条 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借阅,但不能将档案带离档案室。
第八条 外单位摘抄卷内档案,应经总经理同意,对摘抄的材料要进行审查、签章。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一、健全档案资料的查、借阅、利用制度,根据各门类档案的特点和工作需要,设置档案资料的借阅登记表,严格履行借阅登记制度。
二、因工作需要,本单位承办人员可直接查阅经办的案卷;借阅案卷,要经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借阅其他科室的案卷,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经单位领导批准。
三、借阅上级党政机关未解密的文件材料,按本单位有关文件阅读范围规定办理。
四、外单位需查阅本单位有关档案,应有县、团级以上单位的介绍信;查阅人员工作证必须与介绍信上姓名相符。同时,需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如因需要更换或增加查阅者,则应另办手续,否则不予查阅。
五、摘抄档案材料,应经校对无误后才予以盖章,并注明材料出处(目录号、案卷号、页号);如需要复制、拍摄的应经领导批准。
六、凡摘录、复制的档案材料、未经同意不能公开发表。
七、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对外借出,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八、借出档案都要履行手续,并要有凭据。借出期限对内一个月对外十五天归还。
九、借出的档案要按时归还,归还时要进行清点和检查,发现贵失或损坏要及时报办公室及有关领导查处。归还档案的同时应递交利用效果登记表。
十、查阅和借出的档案材料严禁复印、涂改、抽换、拆卸、折叠、圈点、划线和污损,否则追究责任。
十一、查阅档案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批准范围查阅,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阅其他档案材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学校外事部门介绍以及档案馆负责人同意。
四、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档案形成部门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涉密档案资料按《武汉理工大学秘密资料管理办法》查阅利用。
五、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姓名、单位、利用目的和内容等。
六、档案利用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他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
七、本馆档案原则上限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需借出档案时,须持有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借阅申请,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出两周,不得转借。需要续借应持档案到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档案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
八、档案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的,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加盖本馆档案证明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查阅利用档案用于公益目的的,本馆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本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本馆无偿和优先提供。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
(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档案是我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当前和今后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宝贵的文化财富。因此,爱护档案资料,人人有责,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切实保证其完整与安全。
一、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经手查找调卷,督促借阅者履行手续,无关人员非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档案室开箱取阅材料。
二、凡借阅档案资料者,均要按照《查阅档案资料登记卡》的栏目进行登记,本校人员调阅其业务范围的档案材料,可直接由档案员提供,借阅非隶属业务范围的材料,需经办公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才能调阅。
三、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必须持借阅单位的介绍信,经本校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一般不外借。
四、借阅者要确保档案材料的机密与安全,不得折绉、污损、拆散、私取或裁剪档案材料或在文件上划线、圈点、打叉、涂改等,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借阅者未经本校领导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摘录翻印、复制或公布档案材料。
六、借阅者均要在档案室内阅读,严禁带到公共场所阅读,如有违反或遗失,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