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相关政策规定,村里有党员50人以下的成立党支部,50-100人的成立党总支,100人以上的可以申请成立村党委,村党委受乡镇党委的领导。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也不是随便可以由乡镇党委任命,应该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只是在必要时(非正常情况下)村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才会由上级党委任命,村党组织委员不能任命。
在目前情况下,村干部有可能是公务员,也有可能同时是上级党委的党委委员,比如在河北省推行的“一定三有”制度,其中一条就是,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考录公务员、在乡镇党委兼任党委委员。
至于任命,党的相关政策规定,基层党组织织书记和副书记是可以由上级党委任命的,只有党支部委员不能任命。
党员人数较多的基层党组织(如:100人以上),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成立党的基层总支部或基层委员会。
党章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应该是民政厅吧。
基层党组织叫党委,总支,支部,是由党员人数的多少决定的。中共党员100人以上的就可以叫党委了。上级党组织可以任免、调动下级党组织的领导人。为什么别的地方没有任免、调动呢?因为小岗是不太一样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