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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绝食288天 绝食后身体的反应阶段

老人绝食288天  绝食后身体的反应阶段

养生之道网导读:老人绝食288天!

绝食是很多人在自己的意见得不到重视认可或者想要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时会采取的手段,最近有一老人绝食288天因为涉嫌一起刑事案件,那么具体案情是怎样的呢?下面养生之道网为您介绍。

老人绝食288天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前的台阶上,一顶草绿色的户外帐篷格外显眼,张翠云在这里已住了8个多月。

她今年66岁,去年因涉嫌一起刑事案件被关进看守所,羁押的288天里,她一直绝食,最后靠营养液活了下来。

其实,法院几次要对张翠云取保候审,但她不想出来,“我是被冤枉的,是不是该给个说法?”

今年1月份,她还是被法院强制取保候审。可这没换来她的感激。

不顾官方劝阻,她回家收拾了一下行李,从3月1日起,全天候住在了城阳区人民法院办公楼阶梯上。

6月初,张翠云的独生女儿李克梅花几百元买了一顶帐篷,两人在法院大院内的生活正式开始。

从法院到张翠云的家,只有不到两公里。

8个多月来,她没回一次家,女儿除回去拿些换洗的衣物外,几乎也不踏足曾经温暖的家。

张翠云的家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的小寨子社区(此前为小寨子村)。

她的父辈就生活在这里,自己也没外嫁。

本来与村子有着多年感情,现在,却成为村子的“仇人”。

去年被刑拘前,张翠云的身体状况还不错,住进帐篷后,身体基本垮了。

采访间,她一直横躺在防潮垫上,几次想坐起来,后来又不得不放弃。

每隔几分钟,她就会全身发抖,并不时捂住腹部掩盖疼痛,间接性吐血导致她气色极差。

而且,她在无法直起腰的帐篷里,想出来走走都很难。

所以,张翠云的女儿经常搀扶着母亲在法院台阶上散步。

由于法院大门正临城阳区中心最繁华的正阳路,这一幕常被路人看到。纷至沓来的质疑,让法院甚是烦恼。

两个多月前,法院判决张翠云无罪,但母女俩仍不搬离。

紧接着,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提出刑事抗诉,认为法院无罪判决明显错误,但法院觉得判决并没问题。

至此,青岛张翠云“毁坏财物案”,再次陷入“暗战”。

怀疑被监控后砸毁摄像头

张翠云涉及的刑事案件源于6个摄像头。

此前因村里一些遗留问题,张翠云多次到城阳区人民政府举报小寨子村几个村干部。

在法庭上,张翠云供述说,2015年1月8日,她和部分村民到区政府反映问题时,遭遇了村干部安排的人拦截、威胁;

3月17日,她再次到区政府时,又遭遇不明身份人员跟踪,并有人用杂物堵了她家的锁眼。

“当天,村干部在我家窗下等位置安装了摄像头。”

张翠云说,“他们是想对我进行监控,害怕我再去政府举报。”

记者注意到,摄像头有三个,分别位于小寨子村民居住的华城路二小区34号楼、36号楼,以及这两栋中间平台上。

34号楼1单元301是张翠云的家,摄像头安装的位置,一台在她家东侧窗户下面,一台位于自家单元门口,还有一台安装在她出入家门的必经路上。

这三台摄像头只有一台能拍摄到张翠云家,其余两台监控不到室内场景。

但张翠云觉得三台摄像头全在监控她。

小寨子社区委员张维波证词称,他第一次安装摄像头是在2015年1月份,理由是,那段时间小区被盗案件时有发生,“村民反映强烈,为了减少发案率,经过社区党委研究安装了摄像头。”

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三个摄像头第一次安装时间为2015年3月份。

张翠云觉得,这些摄像头的存在,侵犯了她的人权和隐私权等。

2015年3月20日,张翠云将该情况反映给城阳街道办事处信访办的袁永波主任,袁告诉她,“已通知村里拆除”。

但村里并不理会。

袁永波主任目前已经不在信访办工作,对于这个细节,对方拒绝回应。

当天回家后,她就想砸掉摄像头,思来想去,她又选择报警,让警察为其作证。

“没一会儿警察就来了,在他们见证下,我拿着斧头把三个摄像头砸了。”

张翠云说,整个过程警察没有制止,事后,警方离开现场。

4月8日,小寨子村干部又让人在上述三个位置,重新安装了摄像头。

4月9日,张翠云又将该情况反映给城阳街道办事处,无果后,她又把警察叫到现场,当着警察的面,再次将3个摄像头砸毁,“警察依然没制止。”张翠云称。

这一次,她被口头传唤到城阳派出所。

但前后两次的处警民警均称,他们劝说了张翠云,张不听劝告。

那么,到底是警察到达现场后张翠云开始砸摄像头,还是到达现场后已经开始?

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简称城阳公安分局)表示:“我们执法没问题,其他不接受采访。”

对此,张翠云说:“警察有执法记录仪,只要对外公开就一目了然。”

一审被判无罪

砸完摄像头后,2015年4月17日,张翠云又到区政府反映问题,同日,她被城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由是,涉嫌毁坏财物罪。

随即,被关进青岛市第三看守所。

但从进入看守所第一天起,张翠云就选择绝食,管教想了很多办法,张翠云仍不进食,无奈,看守所方面只能为其输营养液。

为了保证她的安全,看守所采取24小时看护,这让张翠云很是感激,“如果不是他们,我早死了。”

后来,她让女儿给看守所送了一面锦旗。

张翠云说,在看守所期间,法院想对她进行取保候审都被拒绝,“我要的是无罪判决,如果有罪,宁愿坐牢。”

4月30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张翠云。

案件侦查了6天后,城阳公安分局就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11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张翠云案,仅用5天时间审查完卷宗,向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检方起诉书中,张翠云除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外,还多了一条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该部分以独立段落,出现在起诉书第二部分的案件由来中。

法庭上,公诉人称该部分系笔误。对于此辩解,法院称不予评判。

需要指出,“张翠云案”在审理时遭遇多次波折。

据悉,法院接到起诉书14天后开庭,该案第一次开庭为2015年5月25日。

诉讼期间,检方因需补充证据,两次建议法院延期审理。

后来,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案件先延期审理了3个月,后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案件再次延期审理3个月。

截至张翠云接到一审判决书,该案审判时间共用16个月零2天。

当地一资深检察官说:“相比较于审判时间,警方的侦查和检方的审查起诉太短了,来不及审核相关证据。”

2016年1月15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张翠云案。这一天,李克梅才第一次见到被拘留后的母亲。

除她读大学期间,母女俩从未分开过这么久。

在判决书还没下达时,1月29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她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张翠云当天被释放。

因张翠云坚决不离开看守所,最后被抬出看守所。

这时,她在看守所已经住了288天,也绝食了288天。

回到家后,李克梅发现母亲的体重只有70多斤,“进看守所时有120多斤”。

最麻烦的是,张翠云因长期绝食,已完全无法食用正常的食物了。

在朋友帮助下,李克梅只能购买营养液,每天让母亲服用。

张翠云身体稍微好转后,开始去城阳区人民法院讨说法,“我就想知道,他们为什么取保候审我?”

该院人士告诉记者,“是看在她年龄偏大、身体虚弱的份儿上。”

可张翠云并不买账。

于是,从今年3月初,她就住在法院大门口的台阶上至今。

法院方面觉得,该案在审判程序上不存在任何问题,张翠云不该住在他们办公楼前。

2016年9月12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判决:被告人张翠云无罪。

法院认为:“张翠云故意损毁公共财物的事实清楚,但现有证据认定被损毁的物品价值事实不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翠云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接到判决后,张翠云没将帐篷撤离法院,“既然无罪了,我要知道是谁在背后害我。”

另外,她对检方指控其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是笔误的说法也不认可,“那是法律文书,怎么可以如此不规范?”

关键证人作伪证被判刑

从法院判决结果来看,张翠云之所以被判无罪,是因为她损毁的摄像头价值无法认定。

记者获悉,这个问题之所以在后期出现事实不清,是因为前期有人作了伪证。

需要指出,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犯罪的财物要达到一定价值,该案中,摄像头的价值,决定着法院对张翠云的判决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