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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机事件处理管理办法

危机事件处理管理办法

危机事件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危机事件定义: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已经或者可能对公司的日常运作、业务发展、公司市值、公司形象和声誉带来严重威胁和损害,需要公司快速回应并制定切实措施化解或降低不利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二条危机事件处理原则:快速反应、积极应对、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特事特办。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危机事件分类情况

第四条危机事件分类:(一)公司治理类1、公司重要股东(“重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下同)出现重大风险,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2、重要股东之间发生重大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3、公司与股东之间发生重大纷争诉讼;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其他相关人员转移、藏匿,无法追回;7、其他危机事件。

(二)经营管理类1、公司商业机密、重要文件泄露;

2、公司员工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投诉、纠纷,或私自串联、聚众闹事;

3、公司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事故;4、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或赔偿风险;5、其他危机事件。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解决危机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危机事件时的准确、全面、高效。(七)(三)物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