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四川成都的刘先生和朋友在一家火锅店排队一小时,却因没有女性陪伴被拒绝入内。刘先生称,拿号的时候服务员并没有说过必须有女性陪同,而排队一小时之后,店家却拒绝他们就餐,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餐厅才安排了一名女性工作人员陪同刘先生用餐。对于这次不愉快的就餐经历,刘先生表示很尴尬,感觉自己受到了歧视。
对此,网友纷纷评论道:“你要说不行,别让人排队呀排了一个多小时才说不行就很气。”“女性工作人员陪同用餐? ? ?她的饭钱谁付?”“为什么不提前说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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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因此,“必须要女性陪伴才可以进入”,到底算不算不公平的交易条件,其实是可以探讨的。法律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刘先生和一群男性朋友相约去吃火锅,但是火锅店却以没有女性同伴为由拒绝,而且事先并未告知。
但是从火锅店的角度来讲,经营者有权自主设定交易的条件和方式。而且随着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店铺不断推出极具个性的服务方式,进而满足了不同的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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