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3年度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82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类、卫生类、职业教育类、艺术类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95年5月6日至1982年5月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95年5月6日至1977年5月6日期间出生);
8、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不限户籍;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须是临沂市生源或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岗位对生源地或户口另有要求的除外);
9、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10、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3年5月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非中小学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的,须经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5月6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1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临沂市生源或在临沂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应聘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就业的,不得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办字148号文件规定,设置专项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2年12月底及以前服役期满退伍,符合市直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的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非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按照临政发18号文件规定,设置专项计划面向临沂驻军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定向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博士研究生岗位报名后形成竞争的,采取考试和考核的方式招聘;形不成竞争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不再进行笔试、面试。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5月6日—10日。
单位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3年5月6日—11日16:00。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单位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随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应聘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
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网上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当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013年5月7日-12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请务必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3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2013年5月22日-24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3年5月11日(8:30-12:00,14:00-17:00),携带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办公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沂蒙路交汇东北角,市人才规划大厦三楼最西侧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3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含学校盖章的学习成绩单)。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3年5月6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应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实行人事代理的,还须提交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信。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非中小学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的,须同时提交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中央、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临沂驻军随军家属须同时提交驻临沂部队军官的军官证;结婚证;驻临沂部队提供的随军家属身份证明(证明须注明军官姓名、随军家属姓名及身份证号、家属随军时间,须加盖临沂军分区政治部公章)。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管理类、职业教育类、艺术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各类均考一科。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25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应聘综合管理类、职业教育类、卫生类岗位的,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岗位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应聘艺术类岗位的,按1:7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按招聘岗位确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技能操作、专业考试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办法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百分制计算:应聘综合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卫生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职业教育类、艺术类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不再递补。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用人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应聘合并招聘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谋职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领取的自谋职业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民政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山东事业单位考试事业单位考试网
附件:2013年临沂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