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双因素理论视角看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
双因素理论亦称“激励——保健理论”。
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1959年提出。
他根据员工对薪酬和福利待遇的感知,从而把企业对员工的待遇因素分为两种,即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
对于我国的公务员的薪酬制度,可以采用双因素理论进行如下分解。(一)保健因素
目前,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保障了公务员的日常生活的需要,是保健因素的关键构成。
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构成。
取消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我国公务员享有丰富的保健因素,这导致了公务员工资结构的失衡。
工资结构的失衡还体现在某些技术性强或者要求知识等级高的岗位与一些普通岗位的工资待遇一样,存在“一碗水端平”带来的不公平的问题。(二)激励因素
我国公务员的激励因素主要分为两方面:考核制度和晋升制度。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考核制度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我国公务员职务晋升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有职位空缺,若是没有空缺职位,德才兼备的公务员也不能晋升到自己期望的职务。
一个部门的领导职务往往是有限的,这种职务设置的有限性与个人需要的无限性形成矛盾,大大影响了公务员晋升制度激励功能的发挥。
此外,缺乏有效的奖惩制度,没有完善的培训系统也是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激励因素所存在的问题。
来源:来源:今日财富 (2020年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