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主要内容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3千万两白银;
●中国开放府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增辟通商口岸
对中国的影响
对于中国来说,一方面造成中国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沉沦,面临严重的亡国危险;另一方面为中国人民敲起了警钟,促进了民族的觉醒。清政府为了偿付巨额赔款,加紧搜刮人民,还大量举借外债,使列强进一步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新的通商口岸的开放和内河新航线的开辟,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的内地。《马关条约》的签定,是在刺马案发生后,湘淮地方军阀集团与统治中国的满清贵族集团矛盾公开化和日益加剧的情况下,满清贵族为巩固其统治,大肆削弱湘淮军阀集团,导致由湘淮军阀集团组建的东南海防受到严重破坏,最终致使甲午战争失败的必然后果,也宣布了由中国近代湘淮军阀领导的洋务运动的失败,让广大中国人,特别是地主知识分子和民族资产阶级看清了清王朝最高统治阶层本质,直接导致了康有为、梁启超所领导的戊戌变法的发生,为辛亥革命的爆发埋下了火药桶。
《马关条约》为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战争的结束。清朝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该条约是继《北京条约》以来侵略者强加给中国最刻毒的不平等条约,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适应了帝国主义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愿望。条约签订后,由于俄、德、法三国的干涉,日本将辽东半岛退还给中国,中国付给日本“酬报”银三千万两。
1895年签定,内容:割辽东半岛、台湾岛、彭瑚列岛给日本,赔军费2亿俩白银、开放重庆、杭州、苏州等为统商口暗、可以让日本在这开工厂。等。加大了民族危机,引起他国瓜分中国的狂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