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化性质 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为人工合成的类似天然除虫菊酯素的农药,包括溴氰菊酯(敌杀死)、氯氰菊酯(兴棉宝)、戊氰菊酯(速灭杀丁)等。
本类农药大多数为具有高沸点的黄色或黄褐色黏稠油状液体,不易挥发,均属脂溶性,分子极性小,难溶于水,而易溶于多种有机溶剂中。
在酸性介质中稳定,遇碱易分解失效。
拟除虫菊酯化学结构有共同的特征,基本上分为两类,Ⅰ型为不含氰基的化合物,为卫生杀虫剂,Ⅱ型为含氰基的化合物,为农业杀虫剂。
二、职业接触 常见的职业接触机会有:从事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的生产、分装、运输、销售,或在施药过程中进行配药、喷洒、修理或清洗药械时,皆有接触机会。
三、吸收、代谢及排泄 本类农药可经呼吸道、皮肤及胃肠道吸收。在体内迅速分布到各器官组织。拟除虫菊酯在体内经脂酶和混合功能氧化酶的作用而被水解、氧化和结合。
降解产物主要在肝内进行,脂酶将其脂解为醇和酸,酸以游离酸与葡萄糖醛酸、甘氨酸及硫酸等结合而排出,醇的部分被氧化,含氰基者氰基的排除比较缓慢,最终以硫氰酸盐的形式排出体外。本品在人体内代谢与排泄甚快,停止接触12h后,尿中难以测出原形化合物。
四、发病机制 拟除虫菊酯属于神经毒物,其作用机制可能选择地作用于神经细胞膜的钠离子通道,使去极化后的钠离子通道M闸门关闭延缓,有增强周围神经兴奋性的作用。
拟除虫菊酯中毒时引起中枢神经兴奋的机制尚未阐明,观察急性溴氰聚酯中毒时小脑中环鸟苷酸水平明显升高,葡萄糖利用率增多,反映小脑神经元活动增加。
五、临床表现 生产性中毒多在田间施药后4h~6h出现症状,首发症状多为面部皮肤灼痒感或头晕,全身症状最迟48h后出现。口服中毒者多在几分钟至1h后出现症状,主要为上腹部灼痛、恶心或呕吐。
(一)面部感觉异常 生产性中毒者较为常见的症状,自诉面部烧灼感、针刺感、发麻或蚁走感,严重者出现红疹、水疱、糜烂,常于出汗或热水洗脸后加重。停止接触数小时或十余小时后即可消失。眼睛受污染后,表现为结膜充血、疼痛、畏光、流泪等。
(二)轻度中毒 表现为头痛、头昏、乏力、食欲缺乏、口腔分泌物增多、精神萎靡或肌束震颤。少数患者可有胸闷、心慌、视物模糊、多汗,瞳孔一般正常。
(三)重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四肢出现阵发性抽搐或惊厥,伴意识丧失,持续30s至2min,抽搐频繁者每日发作可多达10次~30次,各种镇静、止痉剂常不能明显奏效,可持续10d~20d,危重时会出现反复强直性抽搐引起喉部痉挛而窒息死亡。部分患者可出现肺水肿。 六、实验室检查 血白细胞可升高,脑电图出现异常征象,血气分析缺氧表现等。
七、诊断与分级标准 根据短期内密切接触较大量拟除虫菊酯的职业史,出现以神经系统兴奋性异常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并排除有类似临床表现的其它疾病后,方可诊断。
八、鉴别诊断 需与上呼吸道感染、中暑、食物中毒或其他农药急性中毒等疾病进行鉴别。
九、治疗要点 生产性中毒者,应立即脱离事故现场,有皮肤污染者立即用肥皂水等碱性液体或清水彻底清洗。口服中毒者应尽快用清水或2%~4%碳酸氢钠溶液彻底洗胃。
急性中毒以对症治疗为主。
拟除虫菊酯与有机磷混配的杀虫剂急性中毒者,因有机磷毒性明显高于拟除虫菊酯,应先按有机磷中毒进行抢救,而后给予对症处理。重度拟除虫菊酯中毒出现肺水肿者,可用少量阿托品治疗,但应避免过量造成阿托品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