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诗的后两联,”酒伴来相命,开樽共解酲。当杯已入手,歌妓莫停声。”作者与友人就着美景良辰,来此畅饮,并希望歌女的歌声莫停,不露痕迹地表达了惜春心情。
2.林花扫更落,径草踏还生。
林花已经开到极至,花至荼靡花事了,灿烂之后就是伤逝的开始了,显然林花已经开始凋零了,代表春天也即将逝去,但在作者心里的惋惜是不明显的,而是对更加灿烂的生命寄予希望,这一点从径草的”踏”而”还生”可以看出来. 郯城县历史悠久,氏族社会末期,境内已有人群定居。时境为“东夷”之地,太嗥氏为东夷一著名酋长,少嗥氏为黄帝族向东发展的一支,与夷族杂居于此,称“炎”地。周封炎族首领于此,称炎国,后演化为郯国。春秋时期,郯国附鲁,“郯子朝鲁”、“孔子师郯子”即出于此。战国时期(约公元前414年)为越国所灭。秦置郯郡,后改称东海郡,置郯县,属徐州刺史部,为县、郡、刺史部治所。唐贞观六年撤县入下邳,元和中复置,始有“郯城”县之名,不久又省入临沂。元末复置郯城县,明清之后县域有变,县名未易。建国后隶属临沂地区。
1994年11月10日,撤销杨集乡、黄山乡,设立杨集镇、黄山镇。
1995年12月18日,撤销高峰头、庙山乡,设立高峰头镇、庙山镇。
1996年7月3日,撤销港上乡、沙墩乡,设立港上镇、沙墩镇(鲁政函民字32号)。
1997年6月4日,司家乡更名为清泉乡(鲁政函民字25号)。
2000年,郯城县辖11个镇、11个乡。总人口人,各乡镇人口: 972268 郯城镇 109789 马头镇 47076 重坊镇 53543 李庄镇 49664 措墩镇 55078 杨集镇 49373 黄山镇 46965 港上镇 39835 高峰头镇 47396 庙山镇 43933 沙墩镇 46964 胜利乡 45645 新村乡 35176 花园乡 48083 高册乡 31709 归昌乡 36798 大院子乡 36963 大尚庄乡 24627 十里乡 40131 归义乡 36131 清泉乡 9685 泉源乡 37704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单位:人)。
2000年12月29日,撤销十里乡、归义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郯城镇;撤销大尚庄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红花乡;撤销清泉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泉源乡;撤销高册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马头镇(鲁政函民字95号)。即郯城县由11个镇、11个乡调整为11个镇、6个乡:郯城镇(归义乡、十里乡)、马头镇(高册乡)、重坊镇、李庄镇、褚墩镇、杨集镇、高峰头镇、庙山镇、黄山镇、港上镇、沙墩镇、胜利乡、新村乡、花园乡、红花乡(大尚庄乡)、泉源乡(清泉乡)、归昌乡。(括号内的为被撤并的乡镇)。
截至2002年12月31日,郯城县辖11个镇、6个乡。
郯城县历史悠久,氏族社会末期,境内已有人群定居。时境为“东夷”之地,太嗥氏为东夷一著名酋长,少嗥氏为黄帝族向东发展的一支,与夷族杂居于此,称“炎”地。周封炎族首领于此,称炎国,后演化为郯国。春秋时期,郯国附鲁,“郯子朝鲁”、“孔子师郯子”即出于此。战国时期(约公元前414年)为越国所灭。秦置郯郡,后改称东海郡,置郯县,属徐州刺史部,为县、郡、刺史部治所。唐贞观六年撤县入下邳,元和中复置,始有“郯城”县之名,不久又省入临沂。元末复置郯城县,明清之后县域有变,县名未易。建国后隶属临沂地区。〔历史事件〕郯城大地震:1668年7月25日晚8时左右发生8.5级郯城大地震,波及8省161县,破坏区面积50万平方公里以上,史称“旷古奇灾” 。郯城大捷:1943年初,为粉碎日军“蚕食”,八路军115师奔袭郯城,于1月19日晚10时发动强攻,次日晓全歼日伪军530人, 首创八路军山东敌后攻城范例。〔历史人物〕于定国(前111—前40年)西汉时东海郡郯人。汉宣帝时丞相,封平西侯。何承天(370—447)南朝宋无神论思想家、天文学家、政治家,历官衡阳内史、御史中丞等。刘之言(1906—1933)马头镇人,鲁南地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史人。1933年在“苍山暴动”中牺牲。
郯国兴亡考略
杨玉金
郯为古地,历史悠久。据境内黑龙潭、安子桥、朱庄、山南头等处文化遗址近年考古发掘,旧石器晚期,已有人类在此活动;氏族社会末期,境内便有人群定居。以上遗址相继出土的旧时器时代晚期和新石器时代早期之鼎、 、鬲、陶片、石铲、石凿等文物可以佐证,万年以前,此处当为龙山文化和大汶口文化之区域。当时,这一代为“东夷”之地,太皞氏为东夷一著名氏族首领,少皞氏为黄帝族向东发展的一支,与夷族杂居于此,称炎地。周封炎族首领于境,称炎国,炎,古音亦读(Tan),春秋前后,国名多加“邑”字,从而炎国演化为郯国,时当不晚于西周。据此知郯国属以姓氏得名,至今郯姓犹存。其发展如前“建置沿革”所叙,无庸赘言。
郯国之灭,其说不一,概括有四:一说,桓公二年(前684)齐灭郯。其据为《史记·齐太公世家》之“二年,伐灭郯,郯子奔莒。初,桓公亡时,过郯,郯无礼,故伐之”。此说欠妥。(一)公元前684年(即齐桓公二年,鲁庄公十年),“鲁败齐师于长勺”(历史名篇《曹刿论战》即记此),胜鲁岂容败师之齐灭其附庸!(二)郯国见之于史籍最早为宣公四年(前605),而齐怎能于其八十年前将其灭掉?(“孔子师郯子”等《春秋》、《左传》中一系列记载皆于此百年之后)。(三)齐伐郯,其因是桓公出走过郯,郯无礼,即位后遂伐之。此实为“念旧恶”之举,“伯(霸)者莫高齐桓”,堂堂五霸之首的齐桓,大概也不会出此拙见吧?!(四)就记载此事而论,《春秋》乃当代史籍,较之《史记》更有可据。故《春秋》所载庄公十年“齐师伐谭”较为可靠。所以《集解》有“徐广曰,一作谭”;《索隐》则认为“春秋鲁庄十年齐师灭潭是也。杜预云,谭国在济南平陵县西南,然此郯乃东海郯县,盖亦不当作郯字也。”可见,此说古已驳之,《史记》之言今不必为信。况同书《越王勾践世家》复提“以聚常、郯之境”,又当此百年之后,可见其说己已难圆。二说,郯国在距秦并六国之前不久为楚所灭。旧《郯城县志》云:“其(郯国)灭于楚,当去秦并六国之年不远”。该书引《史记·楚世家》语:“顷襄时,楚人有好以弱弓微缴加归雁之上者,王召问之,彼对,及邹、费、郯、邳比于罗 ”为据,作出顷襄时“郯犹未灭也”的结论。熟不知,在七雄争霸之时,鲁国尚于顷公二十四年(前256)为楚所灭,弱小之郯,鲁之附庸,安能幸存?对此,《续山东考古录》亦云此文不足郯国尚存之证,况所引之文亦为不确:“王召而问之,对曰:‘小臣之好射鸟其雁罗 ,小矢之发也,何足为大王道也……昔者……邹、费、郯、邳者罗 也’。”原文显见,说者是在“讲古”而非“指今”,此“昔者”是很难判明其确指的。三说出自《水经注》,该书引《竹书纪年》载,晋烈公六年(前414),于越子朱句伐郯,以郯子鸪归。四说,周威烈王八年(前418)越灭郯。《历代通鉴辑览》载:“周威烈王八年,越灭郯。少昊之祀,莒及郯司之,楚先灭莒,越复灭郯,少昊遂不祀”。
以上四说较之,后两说为可信。同时,还有其它史书可以佐证。《史记·楚世家》载:“简王元年(前431)”,北伐灭莒”,此可与“楚先灭莒,越复灭郯”相映。《春秋会要》云:“(郯)终春秋世犹存”。实际上,“勾践平吴后,北渡淮,与齐、晋诸侯会于徐州,致贡于周。周元王赐勾践胙,命为伯”。(引自《史记·越王勾践世家》)。是时,越军横行江淮,号为霸王,此时灭郯,全有可能。故今人钱林书等亦认为郯当在此时为越所灭。《越国迁都琅琊析》、复旦大学1986年版《历史地理研究》、1987年版《中国历史大事编年》将郯之灭定在公元前414年,该书引《史记·越世家》之索隐判定“越灭郯”,是为可信。
秦郡东海考辨
杜元华
《水经注》云:“郯国故鲁地,东海郡治,秦始皇以为郯郡。”《汉书·地理志》载:“(东海郡)高帝置,属徐州,应劭曰,秦郯郡。”《魏书·地形志》有:“郯郡,秦置。”《元和郡县图志》则具体为“秦置三十六郡,以鲁为薛郡,后分薛郡为郯郡”。诸如此说,似可判定秦置郯郡,故苏鲁旧志也都持“郯郡”说。
《读史方舆纪要》也持郯郡说,但所言是“楚汉间称郯郡”而非“秦为郯郡”。事实上,秦郯郡说,大有可榷之处。
《史记·陈涉世家》载:“陈王初即位,陵人秦嘉皆特起,将兵围东海守庆于郯”。《绛侯世家》也说:“项籍已死,因东定楚地泗川、东海郡,凡得二十二县”。《史记》成书,距秦不过百年,以司马氏之成书诸要素,是不会把郯郡作东海的。稍微比《史记》晚一些的《汉书》亦云:“汉六年,立交为楚王,王薛郡、东海、彭城三十六县”(《楚元王传》)。同书之《高帝纪》中说:“东海治郯,楚汉间亦称郯郡也”。《汉志》、《续志》、裴解均无郯郡之说,独一应劭之注人们信之不疑,竟致郯郡之说行于后世。甚至连《资治通鉴》、《纲鉴易知录》之类的书也记作“秦末,秦嘉、朱鸡石起兵围太守于郯”,硬是去掉“东海”二字,令人不解。
王国维不信应注,他在《秦郡考》中断定为东海郡,并明其为既并天下后所析置。他说:“秦以水德王,故数以六为纪,二十六年始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六六自乘数也;次当增燕齐六郡,六之七倍也;至三十三年南置南海、桂林、象郡,北置九原,其于之数不足者二,则又于内地分置陈、东海二郡,共为四十八郡,六之八倍也。秦制然也。”谭其骧在《长水集》中对王氏以东海为后置之郡表示“ 可信”,唯对郡置于三十三年之说则“殊嫌无据”,并疑《始皇本纪》中所称“三十五年,立石东海上朐界中,以为秦东门”或为东海郡立之年,但憾于“史无明征”。周振鹤在《西汉政区地理》一书中考证出“高帝五年,以秦郡东海、会稽、泗水、薛郡、陈郡置楚国”,与姚鼐、全祖望诸考据相吻合,又回复《史记》、《汉书》,“秦郡东海”得以正名。
九相之都、马陵之战、东海孝妇、鹿乳奉亲、师郯问官五个著名的郯城历史典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