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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再审案合议庭成员确定:审判长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顾雏军再审案合议庭成员确定:审判长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顾雏军 资料图

封面新闻记者 卢荡 代睿

广受关注的张文中、顾雏军再审案合议庭成员已确定,这是封面新闻记者1月3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得的消息。

7天前的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透露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将依法再审,其中两件由最高法提审,即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最高法当时表示,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两案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理。

1月3日,记者获悉,最高法提审的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和原审被告人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合议庭已组成。

其中,张文中再审案,审判长为最高法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孙华璞。合议庭成员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夏道虎,审判监督庭审判员齐素、董朝阳、周庆。邓亮担任法官助理,刘牧骅担任书记员。

顾雏军再审案,审判长为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刑二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裴显鼎。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裴显鼎曾获评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合议庭成员分别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主审法官张勇健,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罗智勇,第一巡回法庭主审法官司明灯、刘艾涛。石冰担任法官助理,张燕清担任书记员。

关于张文中案,最高法介绍说,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一案,河北省高院于2009年3月30日终审判决,认定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认定被告人张伟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认定被告单位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三十万元。原判生效后,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河北省高院于2015年12月21日以(2015)冀刑监字第15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驳回其申诉。2016年10月,张文中向最高院提出申诉。最高院审查认为,张文中提出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决定提审本案。

关于顾雏军案,最高法表示,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一案,广东省高院于2009年3月25日终审裁定,认定被告人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百六十万元;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百八十万元。2012年9月,顾雏军在刑满释放后向最高法提出申诉。2013年12月10日,最高法将顾雏军申诉交广东省高院审查处理。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高院对顾雏军申诉立案审查。在广东省高院对申诉审查期间,顾雏军继续向最高法申诉。最高法审查认为,顾雏军提出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的重审条件,决定提审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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