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特征:
1、民主法治,就是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2、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3、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4、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5、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1、个人自身的和谐。
2、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3、社会各系统、各阶层之间的和谐。
4、个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
5、整个国家与外部世界的和谐。
扩展资料: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高度重视公平正义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关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分配的公平属于生产关系领域的问题,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主要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问题。
2、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切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是相对的,是说公平不是无条件的,它总是相对某种规则或相对某种不公平状况而言的,并不是否认差别,更不是绝对平均主义。当前,我们应当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这个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大力促进社会公平;又量力而行,根据实际可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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