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幼儿健康检查:
1、幼儿初次入园须经街道妇幼保健站进行健康检查,填写健康检查表和保健卡。
2、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校。
3、在园幼儿离校1个月以上者,返校时须重新体检。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要进行检疫,经体检证实健康者方可回班。
4、定期了解幼儿生长发育状况,掌握在园群体幼儿生长发育水平,及时发现疾病和异常情况并进行预防、治疗。
5、定期体检,全园幼儿每年全面体检一次,体检率达95%,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并做好健康分析、评价,常见病统计及缺点矫治。每年普查龋齿、氟透、驱蛔,测听力一次。3周以下学生执行生长监测,一年四次测身高、体重并做好分析评价。
6、体检中发现营养不良、贫血等异常者均应转入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7、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或问题儿童如沙眼、龋齿、等要建立档案,及时予以矫治,矫治与转归情况详细记入缺点矫治登记或档案中。
8、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教师健康检查:
1、教师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它传染病者,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市县(区)以上医疗保健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2、皮肤病期间及患精神病者不得从事保教和炊事员工作。
三、食堂管理员健康检查制度
学校食堂管理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1、食堂管理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2、食堂管理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伙食团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3、食堂管理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县疾病控制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4、食堂管理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5、食堂管理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食堂管理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7、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一、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提供合理平衡膳食,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
二、定期开展幼儿眼、耳、口腔保健。发现视力异常、听力异常、龋齿等问题进行登记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到医院进行诊断及矫治。
三、对患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对中重度贫血和营养不良幼儿进行专案管理,督促家长及时带患病儿童进行治疗和复诊。
四、对患先心病、哮喘、癫痫等疾病儿童,及对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日常健康观察和保育护理工作。
五、重视幼儿心理行为保健,开展幼儿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现心理行为问题的幼儿及时告知家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疗。
一、常见病的预防:
1、我园卫生保健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集体儿童的疾病的防治和预防保健工作。
2、加强合理生活制度,保证幼儿正常的体格发育,增强幼儿的抵抗力。
3、重视营养管理,为幼儿提供良好的平衡膳食,满足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加强饮食卫生的管理,把住病从口入关,消灭消化道疾病的发生及营养不良,佝偻病及缺铁性贫血的发生。
4、开展体格锻炼,增强幼儿体质及抗病能力,加强户外活动,每日不少于2小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及水的锻炼,防治佝偻病及呼吸道病的发生。
5、坚持培养,形成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偏食、不挑食、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
二、常见病的管理:
1、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确保预防接种百分之百。
2、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传染病流行季节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3、幼儿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及时报告,严格按消毒隔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幼儿入学所查验的范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减毒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以及甲肝减毒活疫苗十一种。
二、新生入园时必须持《预防接种证》方可注册。
三、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办理新生报名、入学手续时,家长及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查验对幼儿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我省的标准免疫程序,判断幼儿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将有关信息登记,收取《预防接种证》的复印件;对无《预防接种证》和漏种的`幼儿,将其信息登记在《幼儿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并告知家长到当地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预防接种证》或补种。幼儿完成补种的,幼儿园收取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并在《幼儿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登记说明;每年开学之际,将《预防接种证》检验工作情况上报卫生部门,争取卫生部门的指导,从源头上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
四、幼儿园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入学工作纳入常规业务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每学期日常性督促检查。在新学期幼儿入园时根据具体要求,保健医生负责指导班主任通过给幼儿家长发放通知等方式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及时补证补种,按要求做好汇总工作。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及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执行接种证查验制度,规范园内预防接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应要求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接种证》。
2、幼儿园保健室检查幼儿是否完成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
3、当发现无接种证的幼儿时,应告知家长到预防接种门诊去补办接种证。
4、对必须接种而尚未接种的幼儿要求及时进行补种。
5、幼儿园对幼儿的接种证进行查验,对疫苗漏补种的资料进行登记记录,以备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检查。
幼儿园幼儿入园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为规范我园传染病管理,防范流行性疾病在我园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入园需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所有入园新生
三、查验时间:幼儿办理新入园时进行
四、查验内容:
1.有无预防接种证。
2.国家免疫规划五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及风疹疫苗完成情况,其免疫程序按省卫生厅的`规定要求执行。
五、将查验情况登记在《幼儿园幼儿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中,凡无接种证的,责令家长到居住地的预防保健机构办理或补办《接种证》。
六、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书面通知家长,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七、幼儿完成补种和补证后,要将补种信息及时登入《幼儿园幼儿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并存档,同时将此表交接种单位。
八、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幼儿园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幼儿入学所查验的'范围: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减毒疫苗、A群流脑疫苗、A C群流脑疫苗以及甲肝减毒活疫苗十一种。
二、新生入园时必须持预防接种证方可注册。
三、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办理新生报名、入学手续时,家长及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
2、查验对幼儿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我省的标准免疫程序,判断幼儿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将有关信息登记,收取预防接种证的复印件;
3、对无预防接种证和漏种的幼儿,将其信息登记在幼儿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中,并告知家长到当地预防接种的医疗卫活力构办理预防接种证或补种。
4、幼儿完成补种的,幼儿园收取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并在幼儿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登记说明;
5、每年开学之际,将预防接种证检验工作情况上报卫生部门,争取卫生部门的指导,从源头上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
四、幼儿园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入学工作纳入常规业务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每学期日常性催促检查。在新学期幼儿入园时根据详细要求,保健医生负责指导班主任通过给幼儿家长发放通知等方式催促无证和漏种儿童及时补证补种,按要求做好汇总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二、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完成儿童免疫工作,防止漏种。(除禁忌症外)
三、接种前,要对家长和幼儿宣传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并了解幼儿的`健康情况。
四、注射后,填写预防接种证,并注意幼儿接种后的反应。
学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是确保全体学生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加强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幼儿园学生查验预防接种卡工作普及率达100%,学生建卡率达100%
二、幼儿入园时,必须向幼儿园交预防接种卡
三、如幼儿的预防接种卡已遗失,应尽快到原来的`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其预防接种信息补办
四、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如果学幼儿未完成全程免疫的,要求其及时到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免费进行补种
一、每年为幼儿、教职工、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保健室是师生健康管理的执行部门。班主任是幼儿健康管理的责任人。
二、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处理需经幼儿园领导书面批准。严格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管理,便于查询,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一)幼儿健康管理制度
1.新学年初为每名新生开展健康体检,对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幼儿,要通知和配合幼儿家长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分别交班长,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照顾,实施卫生保健措施。对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幼儿,要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100%。幼儿体检率纳入班级卫生工作评估内容。
2.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标明体检项目。
3.组织幼儿体检前教育,讲解体检的注意事项和体检常识。
4.使用“儿童健康管理软件系统”对幼儿健康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儿童健康管理档案。保健室要妥善管理幼儿的`体检表。
5.设专人整理、统计分析幼儿健康档案资料,宜每学年编制幼儿健康状况统计图。
6.做好幼儿计划免疫查验证及免疫接种工作。开展幼儿视力、龋齿、营养不良、贫血、肥胖儿等常见疾病综合防治工作。
(二)教师健康管理制度
1.指定保健医协助安排,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
2.承检单位有特殊情况要变更体检日期,应提前三天通知受检幼儿园。
3.及时反馈体检结果。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的教师应配合做好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4.托幼机构必须要求教师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5.教师体检发现存在发热、腹泻等症状;
或患有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保健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指定保健医协助安排,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3.若体检发现食堂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
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要及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保健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为了普及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使广大师生掌握防控传染病的方法,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卫生工作要按照依法治教,依法治卫依法办事的原则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学校主要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学生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制度》、《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形成校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师生员工一起抓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开展好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必需保质保量,上足课时,了解流行病、传染病的有关知识,增强防患知识。同时要充分利用黑板报、讲座、广播、班队活动,升降旗仪式,校会等各种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
三、学校卫生人员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对学生加强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四、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帮助学生纠正购零食、吃零食的不良习惯,加强学生良好的行为的养成教育。
五、高度关注学校人群集中、最容易暴发传染病和流行病。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局的安排,配合卫生部门搞好预防疫苗注射工作。
七、学生要讲究个人卫生,不共用生活用品。保持教室通风透气,定期消毒。配合区卫生保健机构,每学年对学生有组织地进行体格检查工作。
八、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开展晨检、午检制度,及时报告检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流行病、传染病消除在萌发之中。对校外人员进校要严格监视控制,防止流行病传入校园。
九、全体师生要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努力管理好厕所,定期对公共场所消毒,特别是卫生死角。学校必须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根据医师对其患传染病的种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在治愈前不得到校上学。凡患有各类传染病的教师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承担教学任务。
十、坚持卫生工作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生流行病、传染病等事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坚持逐级负责、逐级报告制度,教师立即报告校长或分管校长,校长或分管校长力争第一时间报告乡政府和教体局,卫生防疫部门,如有知情不报或隐瞒事情真相,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