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绳就是历史上的琉球。
有关中国、日本和琉球的关系,以及三方的交流活动,其实是非常复杂的。自明朝洪武五年(1372)开始,琉球就正式成为中国的朝贡国,直到19世纪的70年代,这种封贡关系都一直在持续。与此同时,日本庆长十五年(1609)萨摩藩入侵琉球后,江户幕府和萨摩藩也将琉球纳入到幕藩体制之中,同时要求琉球“在鞑靼人(清朝)之前,不可露出琉球人与日本人相识痕迹”,向中国隐瞒日琉关系的真相。
因此,琉球的特殊性就在于:17世纪开始,从朝贡秩序的角度来看,琉球就两属于中国和日本。值得一提的是,琉球虽然夹在中、日之间,但是中国几乎不干涉其内政的自主性。这就构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如何定义领土归属的实质?在19世纪国际法的机制下,清朝都没有能探索出一个很好的答案。
19世纪中期,清朝国势式微,日本放弃传统的幕藩国策,挑起关于琉球的主权之争,企图吞并琉球。日本首先于明治五年(1872)将琉球改为“琉球藩”,并将“琉球藩”的管辖机构由“外务省”移往“内务省”,最后在设“出张所”对琉球征税,税金归入“大藏省”(财务部)。这一系列做法,都使得琉球在实际上由日本治理。随后,日本援引近代国际法中“实效管辖领有论”的部分,“既是自成一国,则非所属之邦土;既是所属之邦土,则非自成一国”,由此对抗清朝“以不治治之”的朝贡秩序原理。
清朝在朝贡秩序的前提下,始终没有放弃琉球,但是又无法在国际法主权体制下申诉琉球的领土主权,致使琉球归属问题遂成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