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六条;
2.《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第二、三条。
办理条件 持有《测绘资质证书》单位的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测绘作业证的其他人员。
申报材料
1.《测绘作业证申请表》一式2份(计算机打印);
2.申请测绘人员一寸彩色照片3张;
3.申请测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一式1份(计算机打印)。
办事流程
(一)受理:
测绘单位向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提出办证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其申请。
依法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审查:
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应当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
(三)批准:
对申请测绘作业证的单位,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测绘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四)告知:
省测绘局测绘管理法规处应当在局领导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作业证》。
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附: 注册与补办
《测绘作业证》注册核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内,测绘单位应当将《测绘作业证》送交原发证机关核准注册,过期不注册的作业证无效。
持证人员将测绘作业证遗失,应当向本单位报告并说明情况,由所在单位向发证机关书面报告申请补办手续。
测绘人员离(退)休或调离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原所在测绘单位收回测绘作业证,并及时上交发证机关。
测绘人员调往其他测绘单位的,由新调入单位重新申领测绘作业证。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