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是指因伪造和非法印制、生产、买卖、转让、代开、不如实开具以及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发票、发票监制章或者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其他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所取得的收入
非法所得,一般为票面金额所得,同时还需考虑必要的税金等。
(1)此条文中的"非法所"得即指纳税人用非法印制的发票所取得的全部收入。
(2)如果你开据的是合法的一张普通发票,后来作废,但第二联不慎丢失。方法有两种:1、将其视同销售处理,你缴纳相应的税款。2、将整本普通发票及第二联遗失证明(完全具有说服力的证明),送交税务相关部门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