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主要是由致热源造成中枢温度调节系统障碍引发,37.6℃如果是腋下测温则属于发热症状,若为直肠测温或口腔测温,则不属于发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属于发热的情况:若将体温计放于腋下测量体温,正常体温范围在36.0-37.4℃,此时37.6℃超出正常的体温范围,属于发热情况。但体温超出正常温度范围较小低于38.0℃,属于低热情况。可能是由于剧烈运动、妊娠期或生理期等生理因素引发,多不伴随畏寒、乏力、精神不振、头晕等不适症状,属于正常现象,可不进行特殊处理。若出现异常情况多提示机体存在疾病,应及时到内科就诊,完善血常规、体温监测等检查,明确具体疾病后遵医嘱用药进行针对性治疗,同时可采用贴退热贴、毛巾包裹冰块敷于额头、温水浴等物理方式进行降温。
2、不属于发热的情况:直肠测温主要是将体温计从肛门插入直肠测得,正常体温在36.9-37.9℃;而口腔测温是将体温计放入舌下测得的温度,正常范围在36.7-37.7℃。因此,37.6℃在正常温度范围内,并不属于发热症状,也不需要进行特殊处理,注意保持健康、规律生活即可,不必过于担心。
若属于发热情况,进行退热操作后仍需要对体温进行监测,如果发现体温高于38.5℃的情况,应遵医嘱服用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布洛芬缓释片等退热药物进行治疗,避免长期处于高热情况而引发惊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