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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遥县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发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平遥县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平遥县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根据《晋中市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省市要求,2014年我县确定南政乡蒋家堡村、襄垣乡郝桥村、东泉镇上庄村3个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范围包括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经依法确认退耕还林的农村承包地,不纳入登记范围。

开展试点工作要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规定的登记内容、程序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在坚持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户实际承包地块不变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通过调查实测,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三)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要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后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