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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收取取暖费的标准是什么?

北京市收取取暖费的标准是什么?

北京取暖费分两种:居民建筑收费标准和公共建筑收费标准。

居民建筑收费标准:

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即: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基本热价

1、燃煤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7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2、市热力集团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2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3、燃气、燃油、电锅炉供应的居住建筑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

计量热价

按照用热量征收,价格标准为每千瓦时0.16元,等于每吉焦44.45元。

公共建筑收费标准:

本市公建实施按热计量收费后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标准为每个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标准为0.16元每千瓦时(44.45元/吉焦),按用热量征收。

缴费标准计算公式

1、法定采暖期内的缴费标准:

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元)=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元)=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根据市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或双方约定的采暖期,超出法定采暖期的缴费标准:

采暖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

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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