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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不得超过多少次?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不得超过多少次?

按规定不得超过3次。

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

3、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4、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四大要求:

1、管住“吃”——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香烟、高档酒水。《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在短期内刹住“大吃大喝”的风气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看,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规范财务、财政支出等制度建设。

2、管好“住”——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规定》直指过去普遍存在的超标接待问题,对公务接待住宿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标准,甚至对配发洗漱用品都提出了明确规定,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管控“行”——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公务接待讲排场、比规格,表面是风气,根源在制度。《规定》正是从制度着手,对公务接待出行的方式、规模、边界(是否与公务有关)、标准等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一定会起到积极的效果。

4、管制“游”——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规定》的出台针对的都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说明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扎扎实实地推进。”马庆钰建议,遏制公款旅游、娱乐等顽疾,还要加强监督问责机制建设,同时将巡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为《规定》的落实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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