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狗咬后又遭车撞谁来担责?
霉到极致!男子被狗追咬后又遭车撞,涉事多方均不愿担责…
事发
2016年7月一天下午,王先生在自家小区内散步。在经过一处路口时,突然一条大狗窜了出来,王先生惊慌之下连连闪避,没想到这些举动反而引来大狗的追咬。王先生身上多处被咬伤,他只能尽力挣脱,踉跄闪到路上。
没想到,此时一辆机动三轮车驶近事发地,司机未能察觉王先生情况,直接撞上了王先生。
事发后,王先生被送到医院,经诊断,患者“胫骨平台骨折,膝关节损伤,多发性动物咬伤等”,住院治疗期间,共支出医疗费5.28万元。
调查
警方调查表明,王先生为躲避犬只扑咬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事故,该事故经公安部门证明,无法查清事故成因。
涉案犬只为高加索犬系大型、烈性犬种,主人是洪某、管理人是晁某,晁某是洪某的雇员,涉案犬只平时由晁某饲养、管理,涉案犬只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而机动三轮车车主丛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遭遇这样的飞来横祸让王先生很郁闷,更让他气愤的是,因为事故原因已无法查明,涉事的狗主人、遛狗人、机动三轮车车主互相推脱,都认为自己不该担责任,连王先生的医药费也无人肯承担,无奈之下,王先生将涉事三方都告上了法院。
结果
当地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判定晁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丛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先生医疗费10000元;丛某赔偿王先生医疗费7753.74元;洪某赔偿王先生医疗费33214.94元,晁某对上述洪某应承担的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读
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呢?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陈恒安律师表示,晁某没有尽到动物饲养人的管理责任,未对大型犬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饲养的大型犬只突然窜出咬伤王先生。王先生为躲避犬只的追咬,在慌乱中后退与丛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晁某对王先生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虽然丛某在正常行驶过程中难以预料会与躲避犬只追咬而突然后退的王先生相撞,但是在行人众多的小区道路上行驶,应降低车速并尽到更为谨慎的注意、观察义务,丛某对王先生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这只狗虽然是是洪某的,但是遛狗的是晁某,根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晁某对王先生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与洪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提醒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将闲暇时间用于饲养各类动物,犬只伤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日益增多,不论是受害人还是犬只主人都因此平添了许多烦恼。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加强对动物的管理和约束,防止其对他人的伤害。同时,广大居民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有伤害能力的动物只要有防范意识,行走时注意观察,切莫挑逗、激怒动物,以免造成伤害。
新闻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