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8月24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受贿案,对被告人刘自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自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获取茅台酒经营权、批准购酒指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54.776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刘自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线索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案发后,积极协助办案机关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扩展资料
茅台持续修复政治生态:
针对茅台集团系列腐败案件,贵州省委强调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推动违规购酒、批酒、收酒、送酒、用酒歪风得到根本性遏制,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同时制定出台相关规定,督促茅台集团建立领导干部插手茅台酒经营活动打招呼登记备案制等61项管控制度,封堵“靠酒吃酒”的后门。
4月24日,贵州省委第一巡视组向茅台集团党委反馈指出,茅台集团长期放松政治建设、思想建设,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有差距,修复政治生态任重道远,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认真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有效推进问题整改。
在获取茅台酒经营权、批准购酒指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