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一旦怀孕,应该在风湿科医师兼产科医师指导下进行随诊。如果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疾病非稳定期怀孕,让风湿科医生评估患者病情,如果服用环磷酰胺、来氟米特、甲氨蝶呤等可能致畸的药物,应该终止妊娠。
如果患者在非稳定期,没有服用可能导致畸形的药物,患者又有生育的欲望,可以继续妊娠。患者应该知道,在整个妊娠过程中,妊娠跟红斑狼疮相互影响,导致母体病情的加重,应该及时到医院密切监测病情。如果系统性红斑狼疮此时合并严重的脏器功能受损,比如严重肺动脉高压、心包积液还有蛋白尿没有控制,应该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