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以下两种情况:
1、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被告答辩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2、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答辩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答辩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分别如下:
一、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1、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 第一百六十七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四、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答辩状的其他规定如下:
1、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2、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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