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在广西柳州三江县人民法院诉讼受理中心门口,一女子惨遭一男子暴打。女子躺在地上,男子不断狠踹其头部,幸好被法警及时发现并制止。目击者称,两人系夫妻关系,女方刚刚提交了离婚诉讼书,男方不同意离婚,双方言语不合,就打了起来。
在最新通过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但是离婚冷静期制度不适用于遭遇家暴起诉离婚。
扩展资料
离婚冷静期,并未限制离婚自由
法律只是说在登记离婚的程序上,给当事人延迟一个月,过去当事人要离婚,只要到民政部门,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协议,立马就颁发给离婚证。现在是延迟一个月,同时诉讼离婚的大门是敞开着的。
这个制度设计就是要用时间来保证离婚的意思是真实的。那么,离婚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应该包括三个内容,一是离婚本身,二是双方愿意,三是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所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月时间反悔的可能。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不是我们国家创造的制度。西方很多发达国家都有离婚冷静期这种制度设计,比如,法国规定的协议离婚有结婚时间和冷静期的限制,规定结婚以后6个月之内不能够去协议离婚,同样,协议离婚要求有三个月的考虑期。
在美国的许多州,设置离婚冷静期也并不罕见,美国加州应该说是女权比较强势的一个州,它们设立的离婚冷静期是6个月,时间比较长。德国没有离婚冷静期,但是德国的家庭法只允许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不允许协议离婚,就是不允许到民政部门去登记离婚。因为德国的立法者认为离婚是重大的身份改变,必须到法院办理。
所以,从这些西方国家的设置来看,离婚是一个很慎重、很严肃的事情,要避免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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