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党纪处分决定 党纪处分决定,是指党组织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给犯错误党员以纪律处分的书面材料。
一、党纪处分决定的写法:
1、 标题。
要写明是什么组织、给什么人、什么处分(错误)的处分决定。例如:“××党支部关于给予×××同志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决定”、“中共××委员会关于对×××同志贪污公款错误的处分决定”。
2、 正文。
一般写以下内容:(1)受处分人的基本情况。一般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 贯、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参加工作年月、入党年月、简历以及现在工作单位和党内外职务。 以往犯过何种错误,受过何种处分,也须写明。 (2)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应将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错误的主要情节,造成的后果及本人应负的责任等,详细写明。(3)受处分人的态度。要写明受处分人所犯错误是自己主动交待的, 还是别人揭发的。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及悔改的具体表现。(4)处理意见。应当写明党组织对其错误的分析和作出的结论,给予什么处分、以及讨论表决的结果。
3、 署名。
写明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写党纪处分决定应注意的问题:
1、 凡是写进处分决定的错误事实和情节,必须是经查证和核实的。
2、 不要把不是处分依据的问题和思想作风、工作缺点等写进去。
3、 对错误事实、情节、责任的表述要恰如其分,不夸大、不拔高、不粉饰、不缩小,不作无根据的推论,不无限上纲。
4、 语言要简练、通顺,用词要准确、无误。
5、 集团性案件,要在统一的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按人分别写出处分决定。
注:党籍处理决定的写法,可参照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