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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介绍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介绍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单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收单业务,适用本办法。

收单机构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特约商户使用提供跨境收单服务,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通过受理终端为特约商户提供的受理银行卡并完成相关资金结算的服务。

收单机构是指具备收单业务资质、从事收单核心业务并承担收单业务主体责任的企业法人。包括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银行卡业务或信用卡收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从事下列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非金融支付机构:

(一)普通消费支付业务;

(二)自助消费支付业务;

(三)订购业务;

(四)代收业务;

(五)其他收单业务。

第四条收单机构开展收单业务,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持卡人及特约商户的合法权益,遵循下列原则:(一)平等自愿、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二)安全高效、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三)防范风险,保护银行卡账户和交易信息安全;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收单机构至少应核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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