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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国家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配置必须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多的宅基地使用权不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78号)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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