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分四级:
一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
二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
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0.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任意100 ㎡防水面积不超过2处。
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防水面积的0.2%,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 ㎡,任意100 ㎡防水面积不超过3处;其中隧道工程还要求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 / (㎡.d),任意100 ㎡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0.15L / (㎡.d)。
三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 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
四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d),任意100 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