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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的区别

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的区别

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2、期限不同: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管理合同中约定;

3、保修期限不同:质保期即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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