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妊娠的处置无非是继续妊娠或者终止妊娠。
对于第一胎意外妊娠,一定要慎重考虑,除非万不得已,千万不要轻易选择终止妊娠。
所谓“终止妊娠”,通常是在孕27周之前,以人为的方法将妊娠中断,也称为“人工流产”,在计划生育领域称为“补救措施”。
终止妊娠除因避孕失败或未采取避孕措施发生非意愿妊娠外,还可因某种医学原因不宜继续妊娠(包括母体不宜妊娠,或为预防遗传疾病和先天性畸形儿出生等)或社会因素(遭受性暴力伤害、社会伦理等)。
终止妊娠的方法很多,一般按妊娠时间长短可分别采取药物抗早孕(妊娠49天内),早期妊娠人工流产术(妊娠6~10周采用负压吸引术,妊娠11~14周采用钳刮术,有条件的医院在妊娠6周内开展早早孕小负吸手术)和中期妊娠引产术或剖宫取胎术(妊娠13~27周)。
终止妊娠必须在有一定条件设备的医院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终止妊娠不属于常规避孕措施,更不属于夫妻间可自己掌握的避孕方法。
选择终止妊娠必须到有资质的、正规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