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上海交通大学计划招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7000名(含“推荐免试”直硕生、专项计划等),各学院(系)根据生源情况和学科发展,确定分学科(类别)、分专业(领域)的具体招生人数。其中,非全日制工程管理硕士(MEM)全校招生总规模约为540名,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规模240名,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规模20名。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含EMBA)招生规模700名,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含EMBA)招生规模400名。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调整确定。
二、报考条件
第Ⅰ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相当四级水平);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第Ⅱ条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Ⅰ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Ⅰ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Ⅰ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Ⅲ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Ⅰ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具体见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第Ⅳ条报名参加“强军计划”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强军计划”报考专业须为军队建设急需且与目前从事工作紧密相关,以理工类为主,具体可参照政干发91号文件和学校招生专业要求由军政治工作部选定。“强军计划”硕士招生计划20名,录取的“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将按国家规定和学校标准收取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