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忧”指遭逢父母的丧事,也称“丁艰”。后多专指官员居丧。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必须离职,称“丁忧”。
丁忧,读音:【dīng yōu】
相关出处:始为谢玄参军,为玄所遇,丁忧去职。——《晋书·袁悦之传》
袁悦刚开始为谢玄的参军(军职、相当于副将),被谢玄所器重,因为自己的亲人去世回家守孝而离开自己的职位。
“丁忧”虽字义上是指“父母的丧事”,但是由于古代的文化传统,形成了“丁忧守制”。
清代,官吏遭父母之丧时,於家服丧三年。吏期为二十七个月。织田万《清国行政法泛论·官吏分限·守制》:「官吏若遇有父母之丧,无论去职与不去职,均不敢执务,必在家服其丧,谓之丁忧守制,其期以二十七个月为定例。」
另外与“丁忧守制”相对立的就是“夺情起复”,又称夺情。夺情是中国古代丁忧制度的延伸,意思是为国家夺去了孝亲之情,可不必去职,以素服办公,不参加吉礼。比较有名的“夺情”事件是明朝首辅张居正的父亲死后,本该丁忧去职的他夺情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