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是西晋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隋文帝在中央确立了三省六部制,即皇帝下设三省,中书省、尚书省和门下省。中书省负责起草政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负责起草政令的,负责执行政令的,负责审核的,这个叫做三省。在尚书省之下,设立了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六部职能各不相同,吏部负责官吏的考核任免,相当于我们今天的人事部、组织部。户部负责户口和财税,相当于民政部跟财政部加上国家税务总局,类似于这种机构。这六部里边最肥的就是户部,和珅能那么贪污,就是因为他做了20多年的户部尚书。
六部尚书理论上讲是吏部尚书最大,因为它管官嘛!但是实际上在清朝的时候,按照六部尚书晋升的顺序,最后做到户部尚书才是最牛的,户部要调任吏部,则有点儿降官的感觉。你由计生委调到发改委那不得了,你管计划生育的,跟管国家经济的那能一样吗?咱们国务院的机构改革,部委的排序绝对不是按照姓氏笔画,而是按照重要程度排序的。第一个是外交部,第二个国防部,这么排,干吗不把我计划生育委员会排第一,不可能!
礼部是管礼仪和教育,甚至还承担一部分外交的职能。兵部是管军政,包括武将的考核任免,军政就是军队的招募这些东西。刑部是管刑法,司法刑狱。工部是管建设。这就是具体的三省六部制,由隋文帝开创,唐朝的时候完善。比如说,户部原来叫民部,为了避李世民的讳改叫户部。
三省的分工,使相权一分为三,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世界史里面有三权分立,人家那个三权分立分的是皇权,总统的权,最高统治者的权,咱们这个分权则是分相权,一者为了削弱独裁,一者为了加强独裁。因为相权对皇权的威胁太大了,比如秦汉时期的丞相,权力就非常大,有“封驳谏争”之权,什么叫 “封驳谏争”呢?皇帝的圣旨、草拟的政令,需要丞相的批准,如果丞相觉得不妥,那不批准,封起来,驳回去,把自己的意见写在后面,照我这个改,这和报社编辑审稿似的,有权修改或枪毙稿子。然后皇帝跟丞相两个人春游,在外面碰上了,都要下车互相行礼,尤其是拜相的时候,宰相行礼,皇上还礼。宰相每次行完礼,皇上都要还礼。所以当时是君臣共治天下。
建立汉朝,谁的功劳最大?萧何的功劳最大。刘邦是一个痞子,无赖出身,出道的时候什么也不会。也不知道这帮人干吗保着他,他自己说,我这个人什么都不会,连军百万,攻必克,战必取,不如韩信。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不如张良。安抚百姓,运送粮饷,不如萧何。但是这三人都听我,所以我得天下。但是,没有萧何,张良、韩信管什么用?打仗就是打钱,萧何安抚百姓,安抚后方,又给前线送粮食,把整个国家大局把握得井井有条,他的功劳是最大的。
所以萧何拜相,皇帝赐他三项特权:“见君不趋,称臣不名,剑履上殿”。见君不趋:以前皇上搁那坐着呢,你进来你得跑,小跑过去才算对皇上显示出敬重。但萧何可以大摇大摆,爷来了。
称臣不名:在中国古代,你叫人家的名,跟骂人一样,只能叫他的字。你看咱们这些电视剧里,叫谭嗣同,嗣同兄……嗣同兄非抽你不可。你这么叫,你挖人祖坟不是?《走向共和》里李鸿章那么大岁数,见了梁启超,也是卓如啊!而不是启超啊。马超给蜀国皇帝上书,孟德杀我全家百余口,他杀了你一百多口,你还得叫他孟德,要不然证明你这个人没文化。公瑾如何如何,孔明如何如何,你不能说诸葛亮怎么着,周瑜怎么着,那不行。名是自称,别人不能叫,只有皇帝是可以叫你名的,并且参见皇帝也必须要自报其名的。而萧何见驾皇帝可以不报,只要说臣见驾就完了,不用说臣萧何见驾。这也是特权之一。
剑履上殿:你可以穿着鞋,带着宝剑上殿。因为那会儿都坐地下,进门都应该脱鞋的。以后宰相一牛,皇上都赐这三个特权,所以丞相的权力太大。
丞相的属官叫十三曹,相当于国务院办公厅。这十三曹是国家的正式机构,主官秩千石,是国家给发工资的,跟县令是同级的。
皇帝的属官是尚书台。尚书,顾名思义可能就是原来给皇上管文书档案的,相当于皇上的秘书,尚书台主官秩六百石,比十三曹少四百。等于皇帝的属官比宰相的属官级别还低,不但低,还不是国家给发工资,是皇上自己掏腰包,你要不掏,你就甭雇他。
一个是国务院办公厅,一个是总统私人助理,你这个身份跟人家没法比。如此看来,还是表明相权之大。
所以皇上怎么来削弱相权呢?我就有什么事儿都跟这些尚书们商量,尚书台设立尚书,门下省设立侍中。这些人品级虽然低,但是整天跟皇上泡在一起,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发展到了东汉的时候,丞相基本上就成了一个虚衔儿了,真正掌实权的人,必然要加这么个衔儿——大将军录尚书事,大将军掌握武将,录尚书事管文官,基本上都这样。
但是这个大将军录尚书事还是一个人。它虽然不叫丞相了,实力却相当于一个丞相,对皇权还构成了威胁。那个时候君臣共治天下,丞相跟皇帝,谁的权力更大,完全靠两个人的个性,要是秦皇汉武时期,肯定是皇权大,你要赶上那个皇上窝窝囊囊,又爱玩儿什么的,又不理朝政,那就大权旁落。所以在隋朝以前,权臣篡位的事儿,史不绝书,多有记载。往往做了丞相就有机会篡位,曹操做了丞相吧,基本上等于篡位了,他儿子帮他完成了这个举动。接着曹魏几十年之后,被丞相司马氏篡了。尤其在魏晋南北朝乱世的时候,你要是做了丞相还不篡位的话,老百姓都替你着急。
隋文帝杨坚也是做了丞相后,篡了北周的位,所以他一当皇帝,就怕这种事儿发生在子孙身上,为了大隋江山千秋万代,怎么办呢?削弱相权。
名义上把相权削弱,说是一分为三,实际上不止。三省的正副长官都是丞相,都入政事堂。而只要可以入政事堂议事的官,实际上就相当于丞相。三省的正副长官大致是这些:中书、尚书两省的长官叫令,副长官叫仆射。中书令、尚书令、中书左仆射、中书右仆射、尚书左仆射、尚书右仆射。然后门下省的长官叫侍中,副长官叫侍郎。六部的长官叫尚书,副长官也叫侍郎,分左右,兵部左侍郎,兵部右侍郎。所以这样一来的话,三省的正副长官都是丞相,三三得九,一人之权瓜分为九。当然并不是每一个皇帝在位的时候,都有那么全的官制,比如李世民做秦王的时候,就当过尚书令,所以等李世民继位之后,唐代就不再设立尚书令了,因为当年太宗皇帝做过这个职务,你们谁再配做这个?就此取消。
宰相一箩筐
无论如何,宰相一般也得有六七个,七八个。到了唐朝中宗、武则天之后开始,皇帝设立了一个职务,叫同中书门下三品。这个职务是个临时性的职务,不管你现在是几品官,只要给你加上这个衔儿,你就相当于宰相。皇上若要提拔你,给你加这个衔,入政事堂议事,你就相当于宰相了。如此说来,宰相就由固定的变成了临时的。它的好处是,正式任命的宰相如果要罢免,是有一套严格程序的,现在这个是临时宰相,皇上能把这个临时工说撤就撤。比如说国家公务员晋升应该是逐级晋升。科长、副处长、正处长、副局长、正局长、副部长、正部长,应该这样有序晋升。但是后来你别晋升了,我给你加一个衔儿就完了。假如你现在是处长,我给你加一个同中书门下三品,你就一下子相当于副总理了。优点就是哪天我看不上你,我把这个衔儿一摘,你就又回去接着当你的处长去,特方便吧。所以以后,既然设立了同中书门下三品,这三省的长官就变成了虚衔。甚至不设。
中书令该退休的时候,本来要选一个新的,现在就不选,就空着不设。即使设了,也都是给那种还有两年就快死的老臣,让他荣誉一下。一把年纪了也不入政事堂议事,也议不了事,连自己姓什么都忘了,老到那个分儿上的,给你个中书令、太师中书令,位高权不重。真正掌权的,是同中书门下三品这帮临时替换,来去全由皇帝秉断的人。
中国古代的官员一二品穿紫袍。《红楼梦》里说:“昨嫌破袄寒,今嫌紫蟒长”,然后三四五品是红袍,六七品官是蓝袍,也就是青袍(江州司马青衫湿),八九品的官就是绿袍了。所以中国有一个成语,形容一家全是当大官的就说他们家满门朱紫,除了红的就是紫的。现在所说的红的发紫,意思也大致相同。
这样的话,充当临时丞相的如果是小官,是青衫的,给你加个同中书门下三品的衔,你只要换个颜色的官服穿就是了,只换件衣服,从青衫变成紫红的就完了。等什么时候皇上不待见你了,这个衔儿一扒,你还回去穿你处长的官服去,红袍的还是紫袍的给脱下来,换青的上去。
说了这么多,就为了说明隋唐时期皇帝想出来的削弱相权的办法,它不但将相权一分为三,更关键的是后来把丞相之职演变成了临时工,成了皇上的杂工仔。中国古代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宰相由一个变成一窝,由独相发展到群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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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十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见卿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决定政策之权则被剥夺。玄宗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六部制名存实亡。
宋承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但北宋前期除刑部尚保留审复天下大辟案的职权外,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已转移至其他机构,其长官也都只作为寄禄官衔,另派升朝官分别主判,以处理残留细务,三省六部制仍是名存实亡。元丰改制,以三省取代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与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权。除正、副宰相外,门下、中书省分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掌原谏院所领谏诤弹劾职务,起居郎、起居舍人掌原起居院所领修起居注职务,又分设门下后省、中书后省,为门下省及中书省下属机构,分别以给事中及中书舍人主管,以给事中掌原封驳司的封驳职务,并以封还词头的方式行使封驳权。 ...查看更多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六部,从隋唐开始,中央行政机构中,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其职务在秦汉时本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曹渐变为部,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
六部,为何要使用吏、户、礼、兵、刑、工,这六个字呢?这与《周礼》的六律息息相关。
古代帝王决策重大事件,制定法律,确定度量规则,都以六律为基础,这是因为六律是事物的根本规律。
“六律”即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吏律是关于官吏违反职责的惩罚规定;户律是关于违反税收、田地房屋、婚姻家庭继承、契约等管理秩序的惩罚规定;礼律是关于违反礼仪或祭祀制度的惩罚规定;兵律是关于违反国家边防、军政、邮政制度的惩罚规定;刑律是关于贼盗、杀人、斗殴、奸淫、诈伪等一般刑事犯罪的惩罚规定及违反诉讼程序的惩罚规定;工律是关于违反国家工程营造及水利管理等方面制度的处罚规定。
“六律”与中央政府的六部是相对应的。中央政府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律典中相应地设“六律”。一般说来,吏律所规定的犯罪与吏部监督管理的事务(官吏任用、考核、管理)相对应;户律所规定的犯罪与户部监督管理的事务(人口、土地、财政、税收的管理)相对应;礼律所规定的犯罪与礼部所监督管理的事务(礼仪、典礼、祭祀秩序的管理)相对应;兵律所规定的犯罪与兵部所监督管理的事务(军政、边防、宫卫管理)相对应;工律所规定的犯罪与工部监督管理的事务(工程营造及水利管理)相对应;至于刑律,情形比较特殊。因为刑部没有上述特定范围的行政管理事务,而只有与惩罚犯罪相关的行政事务,所以就没有象上述五律一样限定范围的“刑律”。于是,在上述五部管理事务范围之外的所有危害人身、危害安全、危害管理秩序、危害财产的刑事犯罪及司法程序中的犯罪,统统被列入“刑律”之中。
在元代和此前的各朝代,并没有六部分律。唐、宋律分全律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盗贼、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十二篇,元律基本上也是这样分篇。到明清律,这些十几个篇名被进一步拆分,分为三十篇,并改称“篇”为“卷”或“门”;然后这三十“卷(门)”分别归入六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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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十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见卿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决定政策之权则被剥夺。玄宗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六部制名存实亡。
宋承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但北宋前期除刑部尚保留审复天下大辟案的职权外,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已转移至其他机构,其长官也都只作为寄禄官衔,另派升朝官分别主判,以处理残留细务,三省六部制仍是名存实亡。元丰改制,以三省取代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与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权。除正、副宰相外,门下、中书省分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掌原谏院所领谏诤弹劾职务,起居郎、起居舍人掌原起居院所领修起居注职务,又分设门下后省、中书后省,为门下省及中书省下属机构,分别以给事中及中书舍人主管,以给事中掌原封驳司的封驳职务,并以封还词头的方式行使封驳权。
尚书省下领六部,由各部尚书、侍郎主管,以原审官东、西院,流内铨,三班院所领职务归吏部,以原三司与司农寺所领主要财政职务归户部,以原太常礼院所掌礼仪职务复归礼部,以原审刑院纠察在京刑狱司复刑狱及三司有关审核会计帐册等职务并归刑部,以原三司有关修造、坑冶等职务归工部,某些次要军务归兵部,并废除枢密院之外的旧有机构,恢复六部下属二十四司。
宋哲宗元□元年(1086),反变法派执政,改为三省共同议事,奏请取旨,分省治事行下,实际上使三省合一,后习惯上常统称三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又实行三省合一,二十四司也时或省并,如建炎三年以礼部兼主客,祠部兼膳部,兵部兼职方,驾部兼库部,比部兼司门,工部兼虞部,屯田兼水部等,还省并若干寺监入六部。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又进一步省并六部下属诸司,如以司封兼司勋,礼部兼祠部,兵部兼驾部,都官兼比部,工部兼屯田等。辽代南面官系统中,设三省六部(其中"中书省"初名"政事省"),设官同于宋制。金、元、明只设一省六部,一省,金为尚书省;元、明为中书省。明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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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三省分别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分别是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
而之前是三公九卿制,东汉三公是太尉,司徒,司空,九卿是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
中书省,主要负责诏令的起草,
门下省,与中书省共同讨论政务,审查诏令,签署奏章,并且对诏令有封驳的权利,也就是退回诏书。
尚书省,是由尚书台发展而来的,就是朝廷政令的执行机构,尚书省下有六部,二十四司。六部长官为正三品尚书,下面正四品侍郎两名,正五品郎中两人,从六品员外郎两人。
吏部,负责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核,调动,升降。有四司,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考功司。
户部,负责国家的户籍,田地,赋税,俸饷等财政事务。
礼部,负责科举考试,藩属和外邦来往的事情。有四司,仪制清史司,祭祀清吏司,主客清吏司,精膳清吏司。
兵部,负责武将,军令,军械,兵书,战争军事事务。
刑部,负责审定法律,复核各地送上来的各种案件。三司会审,除了刑部,还有大理寺,都察院,负责共同处理重大案件。
工部,负责营造工程,屯田,水利,工匠等事务。
三省六部代替了原来的三公九卿制,三公基本为虚衔,或者加衔,而九卿的事务均由六部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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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初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